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建立典型工程资料库的通知

时间:2024-05-31 11:19:4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74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建立典型工程资料库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建立典型工程资料库的通知



建质施函[2002]5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为了总结近十年来建筑业所取得的成绩,总结建筑设计、施工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经验,确切掌握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水平,经研究决定,我司将于近期建立典型工程资料库,收集汇总九十年代以来建成的、能反映本地区、本行业建筑业发展水平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资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上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各部门负责上报工业建设项目和土木工程项目,上报的典型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1.建设规模大,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本地区高度最高的2-3个,跨度最大的2-3个;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路桥、公用设施等典型工程2-3个;

  土木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港口、水利、水电、机场等典型工程2-3个;

  工业建设项目包括电力、矿山、冶炼、化工、石油、核电、通信等典型工程2-3个;

  2.设计新颖,施工技术复杂、有创新,科技含量高;

  3.质量控制严格,方法、手段先进。

  所报资料应包括:工程基本概况,设计、施工主要技术特点,质量控制技术资料,科技创新资料,最后取得的技术、经济效果等,尽量用图形、图像资料,文字2000-3000字。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典型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请于2002年12月1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司(e-mail:zhaohy@mail.cin.gov.cn)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二年九月五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件规章及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件规章及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6年10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徐荣凯
2006年10月26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件规章及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部署,省政府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省人民政府于2006年5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179件规章及17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主要内容与新公布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不一致或者已被新的规定所代替的下列3件规章及7件规范性文件予与废止:



  一、 规章

  (一)《云南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3月17日云政发[1989]44号文件发布)

  (二)《云南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暂行规定》(1993年8月1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

  (三)《云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实施办法》(1993年8月1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发布)



  二、 规范性文件

  (一)《云南省边境集贸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9月4日云政发[1993]193号文件发布)

  (二)《云南省汽车客运站服务管理规定》(1993年10月11日云政发[1993]226号文件发布)

  (三)《云南省农业特产税实施办法》(1994年4月14日云政发[1994]91号文件发布)

  (四)《云南省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2月17日云政发[1996]42号文件发布)

  (五)《云南省边境经济贸易管理实施办法》(1996年6月28日云政发[1996]121号文件发布)

  (六)《云南省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规则(试行)》(1998年9月2日云政发[1998]169号文件发布)

  (七)《云南省农业税暂行办法》(2004年4月15日云政办发[2004]92号文件发布)

  本决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

浅谈腐败产生的原因及遏制腐败的对策

王胜宇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败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党对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通过对“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自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学习,使我加深理解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使我懂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必须加强廉政建设,坚持反腐败斗争。下面,本人就腐败产生的原因及遏制腐败的措施谈一下个人的粗浅见解。
一、 腐败产生的原因
  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一个过程,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同样,腐败也有一个过程。所以我们必须找出原因,将腐败消灭在萌芽中。我认为主要原因有:
(一)在认识方面,缺乏公仆意识和廉洁意识。
  现阶段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和社会利益格局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滋生腐败的因素增加了。一些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动摇,人生观发生了变化,这是发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有的党员干部甚至认为,今后的社会,将以占有资本的多少来衡量一个人的价值,所以就想退路、留后路,开始不择手段地捞钱,放松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的学习,缺乏公仆意识和廉洁意识,不想干实事干好事,只想通过“吃、喝、送”等拉关系、结帮派。有的领导干部甚至出现权力借位,不知道自己的权力是谁给的,不知道党的根本宗旨是什么,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私的财产,有的因用权力受贿“致富”,结果从一个人民的公仆变成人民的罪人。
  (二)在监督方面,没有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
  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原因,但有了相应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可很多一身正气的干部对权力使用不去监督,不想监督,甚至怕监督,为什么呢?不就是敢于说真话、实话的人“吃亏”吗?不就是敢于监视权力使用的人受到岐视打击,甚至还有生命危险吗?在我国虽然对权力使用的监督已有明文规定,有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但是没有规定监督人的权力和保障,由谁会愿意去认真地监督权力滥用呢?
  (三)法制还不完善,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权大于法。
  “依法治国”,建立一个民主、法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已载入宪法。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治县、治乡镇的口号,但这仅仅是口号,还难以落实。宪法不早就有规定,一切公民适用法律平等,可有些领导干部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以自己手中的权力干涉法律,否则的话,那些巨贪、大贪早就绳之以法了、腐败问题不至于愈演愈烈。
二、遏制腐败的对策
  我认为通过分析腐败产生的原因,应从以下几方面去解决:
 (一)抓学习教育。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我们必须有的放矢,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风党性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在当前要进一步兴起学习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通过学习,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水平和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信念,身体力行;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当人民公仆,不为名利所动,不为金钱所诱,严以律已、勤政廉政,真正为民掌好权、用好权;奉公守法,荣辱不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困难面前不屈服,在诱惑面前不低头,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当一名反腐败斗争的先锋。
  (二)抓宣传导向。
  遏制腐败,也需要氛围。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大力宣传我们党艰苦奋斗,与群众同甘共苦的光荣传统,宣传任长霞等一批正面的先进典型,扬善抑恶、以正压邪,反腐倡廉、以正胜邪;同时宣传从严惩处贪官污吏,消除领导干部腐败的案例。通过宣传一方面使反腐倡廉的思想占领导干部的思想阵地,造成一种学有目标,做有要求,赶有方向,比有标准的工作氛围,形成一种掌权为公,用权为民,艰苦创业,乐于奉献的时代风尚。另一方面也给腐败分子施加巨大震慑力。
  (三)抓健全制度。
  遏制腐败制度建设是关键。虽然,我们国家加强了立法工作,制定了不少法律法规,党内也制定了一系列规则规范。现在的问题是,有相当数量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缺乏法纪观念,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致使已经制定的法规、制度和纪律得不到充分的遵守和执行。所以,重点要健全制度和整顿纪律,规范管理、公开政务、堵住漏洞,增加工作透明度,推进“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的落实。目前,一要抓制度和纪律的完善和健全工作,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身抓起,自觉纠正存在的腐败问题;二要抓制度和纪律的检查和落实工作,要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加强党内反腐制度建设,推行执法目标责任制,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三要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真正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克服权大于法的现象,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维护法律尊严。对那些违法乱纪,滥用权力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严厉惩处,坚决禁止拉关系、讲人情、官官相护等不正之风流行。
  (四)抓民主监督。
  要解决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重点则在于对权力加以限制和监督。要按照党中央要求,围绕对权力进行制约这个核心,抓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个人这个重点,深化各种改革,改善行政程序,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依法监督。领导干部个人行使权力,要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权责相称,决不能独揽专权。同时,要拓宽党内监督的民主渠道,把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监督结合起来。要强化监督机关和监督人员的权威、权力,使监督机关、监督人员敢于监督,重拳出击。建议组织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大用人权力的监督力度,规范干部管理体制,要把好群众推荐、考核、审查关,任人唯贤,遏制跑官、买官、封官赐官和违纪调动干部等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