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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对为海洋石油开发服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几项费用支出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6-17 23:51:4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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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对为海洋石油开发服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几项费用支出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对为海洋石油开发服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几项费用支出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油政[1986]27号

1986-11-2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洋石油税务局天津、上海、广州、湛江分局:
  现将有关勘探开发海上石油提供服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几项费用支出的税收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合营企业支付给中、外方母公司的支持费问题
  合营企业的中、外方母公司向合营企业提供支持服务,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服务项目和数量,按照非关联双方的独立成交价格开单收费,不得按固定数额或营业收入的比例收费。有些服务项目按上述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应申述理由,报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酌情处理。
  二、合营企业预提大修理基金的问题
  根据税务总局(84)财税外字第10号文件的规定,合营企业不应预提大修理基金。企业自置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或改良工程的费用,可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金额较大的,应当分期摊销。
  合营企业租入的资产,由出租方负责修理的,出租方随租金收取的修理费属于租金总额的组成部分,应一并计算征税。
  三、合营企业购进材料的处理问题
  企业购进的各项材料,应根据实际耗用数量和单价正确计算,列入当期成本费用。对于一次进货一次进入成本但年终未耗用的材料,应作转账处理,冲减当期材料费用。
  四、合营企业从中、外方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购买材料或设备的价格问题
  合营企业从中、外方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购买材料或设备,其价格不得高于非关联双方的独立成交价格,对高于非关联双方独立成交价格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其高出部分在计税时,不允许列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七号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定进一步加快中初等学校校办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定进一步加快中初等学校校办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初等学校勤工俭学、校办产业(下称校办产业)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增强,经济效益逐年提高,服务教育的功能日益显现,初步建立起了支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服务体系。1998年全国中初等学校校办产业总产值达到
1248.29亿元,实现总收益157.39亿元,其中补助教育经费87.76亿元。现有各类校办产业基地71.58万个,每年接纳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生产实践活动达3.95亿人次。根据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和造就面向21世纪社会主义一代新人
,是当前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面临的首要任务。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中初等学校校办产业在发展观念、发展方向、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与体制、管理模式等方面,特别是在加强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还不能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为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五
大精神,认真、全面、准确地贯彻《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落实好党和国家鼓励、扶持校办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加快校办产业发展步伐,更好地为素质教育服务
,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21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一代新人的宏伟目标,迫切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校办产业。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的一项基本措施,是我国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方针的重要内容。要通过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生产实践教育活动,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
的过程,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团结协作和社会实践能力。充分利用教育现有的资源,进一步发挥校办产业的育人功能,是中初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并具有现有其它教育资源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实施素质教育对校办产业来说,关键是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的要求抓好落实。多年来校办产业发展的实践证明:
校办产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校办产业能为中小学生有效地提供生产实践教育基地,有利于加强学校德育教育,培养学生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有利于贯彻实施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习惯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有利于提
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使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诸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校办产业是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加快发展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与教育投入不足的矛盾将长期存在。继续大力发展校办产业是增加教育投入的一个有效渠道,也是在新形势下中初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
物质基础。
校办产业是沟通教育和地方经济建设的桥梁,是发挥教育科技、人才优势,促进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途径,是地方经济建设的组成部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确立以素质教育为中心发展校办产业的指导思想。要转变在实际工作中重创收,轻育人的片面观念;要深刻认识校办产业在实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长期发展的方针不动摇,切实将其列入到依法治教、依法兴教的重要工作
内容,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到中初等学校校办产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之中,采取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
二、校办产业必须进一步强化服务教育的意识,努力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创造条件。
(一)大力加强基地建设,强化校办产业基地的育人功能。在农村,校办农(林、渔、牧)场是农村学校发展校办产业的重要形式,也是农村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要在现有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政府划拨、租赁、购买、村校合办等方式,建立、扩大和完善校办农业基地
。在发展校办农业中,要增加对学生劳动观念和劳动技能教育的内容,并结合生产经营内容完善与学生生产实践教育相关的配套设施。要进一步推进农科教结合,努力把校办农业基地建设成为农业科技实验、优良品种繁育、先进科技示范、实用技术人才培养和农业技术信息咨询等为农业和
农村经济工作服务的中心。在城市,要充分利用校办企业现有的条件,使学生在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实践活动的同时,让学生感受、了解产品生产的过程和本企业产品的相关知识,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习惯、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实践与创新能力,增强对现代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了解。同时,要
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建立劳技课教室、校际联办综合劳技教育中心等多种形式,努力为实施素质教育服务。
校办产业生产实践基地建设,必须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和校办产业的生产经营内容,并遵循针对性、科学性、实践性和效益性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争取在3-5年的时间内,利用校办产业现有的基础,在全国建立一批具有示范性的生产实践教育基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好生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的标准,并对达标基地给予表彰。
(二)校办产业生产实践教育基地要结合生产经营活动的内容,编写适宜于学生对生产知识了解的相关教材或学习资料,要有专人负责与学校的协调,并按教学大纲要求,确定课时安排计划,逐步形成基地、学校和家庭共同参与的对学生进行生产劳动和实践教育的新格局。
(三)校办产业要主动配合学校开展好生产劳动和实践教育,要积极选派具有一定专业技术和政治素质的人员担任学校劳动课和社会实践教育课指导教师,并配合有关部门培养兼有教师资格和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四)校办产业要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一定的资金。校办产业要从其收益中划出一定的比例建立劳动技术教育基金,用于生产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逐步补充、完善学校开展生产实践教育的相关设备。
(五)有条件的校产企业应积极主动承担学校富余人员的转岗分流任务,支持教育改革,稳定教师队伍,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六)校办产业要主动配合学校整治校园内部和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净化育人环境。凡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要逐步退出校园,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另辟生产经营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对校办产业生产经营
基地做好统筹规划。
三、加快校办产业发展,不断提高服务素质教育的水平和质量。
(一)校办农业要逐步实现产业化经营。实现产业化经营,关键是要根据本地经济特点,发展特色产业,并培育龙头企业,使其达到规模大、标准高、技术新、产品优、效益好、带动力强,逐步向现代企业迈进,推动校办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大力支持和鼓励城乡学校之间开展联合,
兴办一大批从事农副产品加工的校办企业,实行种养加结合,产供销一条龙,农工商一体化,把广大农村学校的小规模经营与大市场结合起来,促进校办农业形成规模经营与规模效益,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校办工业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大力推进高校科技成果向中初等学校校办企业转化,促进教育与经济、科技的密切结合。各校办企业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市场的竞
争能力。并使学生在校办企业的生产实践教育活动中,真正了解现代企业的基本知识和特点。
切实加强企业管理,把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贯穿于改革、改组、改造的始终。以人为本,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并举,在实践中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管理体制。
(三)大力发展校办第三产业和社会服务,逐步建立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服务体系。要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求,加大校办产业结构调整,确定新的经济增长点。围绕服务教育教学,服务师生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培育和发展教育市场体系,促进教育产业的形成,是今后一个
时期校办产业发展的工作重点。要建立企业化经营管理的服务组织,促进学校后勤工作社会化,支持学校内部管理改革。
要加强教育市场的规范和管理,搞好统筹规划,引导校办第三产业有序、协调发展。各级校办产业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加强对教育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制止不正当竞争和牟取暴利的行为,切实保护学生的经济利益,减轻学生及家庭的经济负担。
四、深化改革,增强活力,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并为素质教育服务的校办产业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
(一)要切实维护学校在企业中的合法权益。校办企业的存在与发展是校办产业推进素质教育并为素质教育服务的前提和保证。因此,校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有利于校办产业为素质教育服务机制的建立、完善和发展;要确保校办企业中国有和学校资产的完整和保值增值;要切实维
护投资者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要严格防止把校办企业中学校国有资产无偿量化或低价转让给个人,严格防止平调学校国有资产和企业集体资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校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学校和企业职工的意愿和选择。校办
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报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要建立和完善校办企业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与校办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改善职工劳动生产环境,搞好劳动保护,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和建立与完善养老、医疗、伤残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切实解决校办企业职工的后顾之
忧。
(三)完善管理体制,鼓励联合发展,走集约化、规模化的发展道路。校办企业继续实行学校所有、企业自主经营,教育主管部门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的管理体制。支持和鼓励学校以学区为单位办企业,或学校之间联合办企业;支持和鼓励校办企业之间兼并与重组,形成规
模经营与规模效益;支持和鼓励校办产业建立行业协作组织,加强行业联合与协作。要通过联合,把校办企业的现有优势聚集起来,实现由分散经营为主向集约经营为主转变,把增量投入和存量盘活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资本的有序流动和重组优化,并逐步形成国家、学校、企业和个人多渠
道、多形式的校办产业投资格局。
(四)转换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改革、改组和改造,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激发企业活力,把校办企业真正发展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校办企业要积极探索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关系的改革,有条件的地
方可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积极组建校办产业资产营运公司,为最终实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索经验和创造条件。
五、切实加强对校办产业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校办产业既是教育工作的组成部分又是地方经济建设的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把校办产业纳入到地方经济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管理的范围,并在土地征用、资金投入、技术引进、减免税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扶持校办产业发展
,为校办产业服务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办产业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校办产业督导评估体系,将其纳入依法治教、依法兴教的议事日程,逐步实现校办产业的规范化、法制化。
各级教育部门设立的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管理机构是管理和指导校办产业改革与发展的综合职能部门。要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要结合当前贯彻素质教育的需要,强化其在素质教育中的协调和服务职能,并据此不断完善管理机构,充实得力人员,充分发挥管理机构的规划、协调
、指导、服务和监督的职能作用;要按照《教育法》规定,充分发挥其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兴办校办产业的行政执法职能,确保国家关于发展勤工俭学、兴办校办产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在具体工作中予以落实,以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校办企业分配、人事、用工等方面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引进优秀人才,发挥经营者潜力和积极性,稳定产业队伍激励机制。在校办产业中,兼任劳动技术课授课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教师,在其评聘教师系列职称时,应充分考虑他们的
工作特点和实绩。
(四)各级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校办产业投资体制和方式,充分运用各种融资手段,保持对校办产业的投入不断增加。要合理制定校办产业收入的分配制度,确保学校受益和校办企业的发展后劲。
(五)各级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管理部门和学校要重视校办企业领导班子的建设,把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具有开拓精神、懂管理、懂技术、善经营的骨干人员选配和引进到企业领导岗位。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校办企业的负责人和职工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产业队伍的
综合素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意见制定适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实施意见。



1999年7月19日

我国政府采购开标程序缺失
作者:谷辽海

本文来源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09:13 中国经济时报

  

  开标程序是指采购主体将收到的处于密封状态的投标文件(包括招标以外其他采购方式中的报价文件、报盘文件等)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启封揭晓。

  WTO《政府采购协议》规定,采购人按公开或邀请招标程序获得的所有投标书,应依据保证正常开标的条件予以接收和开启。投标书的接收和开启还应与本协议的国民待遇和非歧视规定相一致。开标时,采购主体应首先确认投标书是否密封,然后由开标主持人进行唱标,即高声逐项宣读投标供应商的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所唱的事项必须有详细的书面记载,有关开标的信息必须保存,以便所有的投标供应商进行监督、对招标过程进行查询和质疑以及诉讼,同时也便于采购主管部门处理质疑和投诉时对采购活动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四章专门规定了政府采购程序,但该法所介绍的只是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各种程序。在这一章节的10个程序性条款中,我们既看不到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开标程序,也看不到邀请招标的开标程序,更看不到竞争性谈判的开标程序。现行法律所规定的所有政府采购方式,都没有规定开标程序。在法无明文规定或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开标程序中的所有暗箱操作行为,都谈不上说其违法。由于开标程序在我国立法中存在着缺位,导致实践中的做法参差不齐。

  开标程序中的不规范行为是普遍现象。实践中,采购代理机构拆标、唱标缺乏透明度的情况屡见不鲜。现实中,开标大会上,唱标人所唱内容与投标书不一致或者虚假唱标或者拒绝全部唱标的现象普遍存在,其行为显然有悖于法律所倡导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例如,投诉供应商北京蓝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钢公司)与被投诉人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之间的一起政府采购纠纷案。蓝钢公司称,招标公司在代理北京中医研究所“彩色多谱勒超声系统”府采购项目时存在泄漏报价和违规唱标等违法行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公司于2004年8月17日上午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到投标截止时,招标公司通知我方代表只有2家公司参加投标,在这种情况下,招标公司项目负责人拆封了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的密封标。随后,招标公司2004年8月24日下午再次开标时,我公司发现竞争对手北京毅力公司投标价格与常规严重不符,我公司有理由怀疑招标公司通过投标保证金折算而泄漏了我公司的投标报价。8月24日第二次开标大会上,唱标人对于北京毅力公司的投标声明未唱出,主持人拒绝唱出。这起政府采购投诉案,北京市财政局2004年11月最终作出废标处理。

  竞争性谈判的开标程序亟须规范。现行法律对报价文件开启时间无任何规定,开标程序中的不透明和歧视情形随处可见。不论是我国的《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还是相关部委的行政规章,至今都没有规范性文件规定竞争性谈判这种采购方式的开标程序。然而,招标公司似乎都热衷于实施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执行这种采购方式,采、供双方至少有三次以上的谈判和报价过程。由此而来,就有数次报价文件的开启程序。实践中,采购主体每次开启报价文件的程序都没有规范的模式。

  开标程序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我国《招标投标法》虽然规定了公开招标的开标程序,但同样也是存在着立法缺陷。其突出表现是缺乏有效监督。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实践中,开标活动基本是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的。为了体现开标程序的公开透明,招标公司有邀请公证机关进行监标的,也有邀请检察、纪检、审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标。笔者认为,开标程序中的这些监标人并不能证明开标行为是否公正和透明。不论是什么样的监标人,都是受聘于招标公司,受托人的所有报酬,都是由招标公司支付的。获取巨额利润是招标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动力,一旦获利目标受到影响,必然会拒绝监标。由此可见,现行法律缺乏对于开标程序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根据上述,我国的政府采购立法亟须对各种采购方式的开标程序进行规范。就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而言,法律应该明确规定,开启报价文件应当在谈判文件确定的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的地点应当为谈判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当然这里的公开进行,应该是有针对性的,最主要的还是应该让报价的供应商见证这个过程,应该是在现场监督人员、谈判小组的专家、报盘供应商三方在场的情况下,由报价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谈判文件的密封情况,或者由采、供双方共同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大声宣读报价文件的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有详细的文字或摄像记录,同时应该有报价供应商签字确认,然后存档备查。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的采购操作规程进行,才能避免采购主体暗箱操作,防止采购主体随意“调包”的情形发生,以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有效竞争秩序。(18)

(注:本文作者谷辽海为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