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试行办法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试行办法的通知
东府办〔2002〕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试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二年七月十七日
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试行办法
为使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在读子女上学费用得到有效资助,确保全市适龄青少年都能享受基础教育权利,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原则
(一)关注弱势群体,有效资助,使我市“低保”家庭子女能享受基础教育权利。
(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使资助工作做到不错不漏。
(三)助学金的发放要简单易行,便于操作和监督。
二、补助范围和对象
领取我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在读中专、中小学的子女。
三、补助标准
领取我市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金领取证》)家庭的子女,按小学生每人每年8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900元,中专、高中生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助学金。
四、补助经费来源
补助经费由市财政解决,各镇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补助金额。
五、助学金发放办法
(一)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我市“低保”家庭成员结构的调查摸底工作并登记造册,核实《低保金领取证》领取情况;各级教育部门负责核实“低保”家庭子女就读情况,并建立档案制度,确保补助对象在校学习。
(二)各镇区已领取我市核发的《低保金领取证》的家庭,到所在村(居)委会领取《东莞市低保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申请表》并按要求进行填写,经子女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后,交回村(居)委会汇总上报镇区社会事务办(民政),同时送镇区文教办备案;市属单位已领取我市核发的《低保金领取证》的家庭,到所在单位领取《东莞市低保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申请表》并按要求进行填写,经子女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后,交回所在单位汇总报户口所在镇区的社会事务办(民政),由社会事务办汇总报送市民政局。
(三)市民政局负责汇总市属单位和各镇区“低保”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申请情况,送市财政局核拨助学金。
(四)助学金1年审批两次,每年1月和9月为申请期,2月和10月为发放期。
市财政局负责将每期助学金发放情况送交市教育局备案。
(五)市属单位的“低保”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由市财政局通过集中支付,直接拨到“低保”家庭帐号;各镇区“低保”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由市财政局拨到镇区财政分局的社保资金专户,由镇区财政分局通过集中支付直接拨到“低保”家庭帐户。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助学金发放的监督工作。
六、其他
(一)各镇区、各学校现行的学杂费减免办法继续执行。
(二)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中美两国政府关于在教育、农业和空间技术合作方面达成谅解的换文
中国 美国
中美两国政府关于在教育、农业和空间技术合作方面达成谅解的换文
(签订日期1979年1月31日 生效日期1979年1月31日)
(一)对方来文
北京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方毅主任阁下主任先生:
鉴于今天在华盛顿签订了《美利坚合众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认为,在教育、农业和空间方面,现有的谅解将成为根据本协定第五条的那些领域所达成的正式具体协议的一部分。
随函附上一九七八年十月在华盛顿达成的互派留学生和学者的谅解、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在北京达成的农业交流的谅解和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在华盛顿达成的空间技术合作的谅解。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这一谅解和附后的谅解文本,本函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确认函件将构成我们两国政府在这些领域里的协议。
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
弗兰克·普雷斯
(签字)
一九七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二)我方去文
华盛顿特区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尊敬的弗兰克·普雷斯博士普雷斯博士:
根据你今天来信及附件,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中美双方一九七八年十月在华盛顿达成互派留学生和学者的谅解、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在北京达成农业交流的谅解和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在华盛顿达成空间技术合作的谅解成为执行今天在华盛顿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的具体协议的一部分。
随函附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互派留学生和学者的谅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农业交流的谅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空间技术合作的谅解。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方 毅
(签字)
一九七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互派留学生和学者的谅解
一九七八年十月,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代主席周培源博士为首的中国教育代表团和国家科学基金会主任理查德·西·阿特金森博士为首的美国教育代表团在华盛顿特区会谈期间,就两国的教育交流达成了谅解如下:
一、双方同意要按照、并贯彻上海公报的精神,实行一项教育交流计划;
二、两国将进行一项互利的有来有往的科学和学术交流;
三、交流将包括学生、研究生和访问学者在对方国家执行研究和学习计划;
四、双方交换了其学生和学者感兴趣的专业名单以及他们想去工作的机构名单。各方将尽力满足对方在学习和研究机会方面的要求。各方将根据本国的法律和规定,迅速为进行这种交流发给签证;
五、派出一方将支付其参与交流的人员的费用;
六、双方均可充分利用可能提供的任何奖学金;
七、各方负责此计划在其国内的执行,包括负责向对方提供咨询及有关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八、双方同意派出的学生和学者应遵守接受国的法律和规定并尊重其风俗习惯;
九、中方表示希望在一九七八至一九七九学年派出总数为五百至七百名的学生和学者。美方表示希望在一九七九年一月派出其国家计划中的十名学生,一九七九年九月前派出其国家计划中的五十名学生,以及中方能接受的其他数目。双方同意尽力完成这些计划;
十、为了每年确定交换的学生和学者数目,以及讨论交换计划的进展,双方将在必要时会晤。重要问题也可通过两国政府协商。此外,双方鼓励各自国家的大学、研究机构和学者之间进行直接接触;
十一、双方认为这次会谈是一个良好的开端,随着两国关系的改善,它为两国之间进行科学、技术和教育领域的交流开拓了广阔的前景。双方还相信这样的交流是有助于促进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的。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农业交流的谅解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以美国农业部长罗伯特·伯克兰为首的代表团访华期间,与中国的官员举行了会谈,并达成了关于中美农业交流的谅解。双方同意,促进农业技术、经济情报、科学和教育的合作以及农产品的贸易,是符合双方利益的,应为这些领域的各种类型的组织和机构之间的交往提供方便。
双方注意到,已经在科学研究、农业机械、柑桔、小麦和蔬菜等领域交换了考察组。双方同意,应进一步进行的交流范围将包括种质(种子研究和选种)、虫害生物防治、畜牧和兽医科学以及农业教育和研究管理方法。双方还同意,今后两、三年内,在林业、农业工程学、草原的改良和牧场管理、果树栽培、药用植物以及遥感和计算机技术在农业上的运用领域进行合作。这些合作应包括学生、科学家和技术人员的互访和共同研究。
美国方面同意协助中国官员同美国农业设备和农用产品制造厂商之间的联系。双方对彼此的农业经济统计方法和农业管理经验感兴趣。双方还同意,通过美国农业部合作者计划,关于最适合中国条件的产品和技术应进一步举行会谈,美国农业部的一些小组将于一九七九年年初开始访问中国。中国科技小组也将于一九七九年开始对美国进行考察回访。
双方同意,两国农业贸易的发展是符合双方利益的,其前景是光明的。
双方同意,在对等的基础上互换考察组或技术培训人员时,接待国支付国内费用;而在交换不对等时,派遣国支付所有费用。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空间技术合作的谅解
以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院长任新民博士为首的代表团在一九七八年十一月至十二月访问美国期间,与以国家航空与宇航局局长罗伯特·埃·弗罗歇博士为首的代表团原则上达成了一项中、美和平利用空间技术合作的谅解。
本谅解包括:
一、在发展中国的民用广播、通讯系统方面的合作,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中国拟购买一套美国卫星广播、通讯系统,包括有关的地面接收和转发设备。该系统的空间部分由国家航宇局发射,并由美国承包商把它送到地球同步轨道上,然后中国继续进行操作。
二、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中国拟购买一个美国的地面站,能接收国家航宇局陆地资源遥感卫星包括现在正在发展的陆地资源卫星发来的地球资源信息。
双方还同意,通过进一步讨论和通信联系,将发展上述谅解的细节,并考虑对双方都感兴趣和有益的其他民用空间合作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