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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财政局制定的《天津市个人收入调节税应税收入申报实施办法》

时间:2024-05-20 06:08:0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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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财政局制定的《天津市个人收入调节税应税收入申报实施办法》

天津市政府


批转市财政局制定的《天津市个人收入调节税应税收入申报实施办法》
天津市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财政局制定的《天津市个人收入调节税应税收入申报实施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照此执行。

天津市个人收入调节税应税收入申报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个人收入调节税应税收入申报暂行办法〉的通知》(〔88〕国税集字04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中国公民有工作单位、或无正式工作单位而户籍在天津市的,其在天津市内、外取得的应税收入,都必须依本办法在我市自行申报应税收入。
第三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个人取得以下各项收入,必须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一)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承租收入,劳务报酬收入,财产租赁收入。纳税人按月将以上四项收入综合计算超过四百元的,均必须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对取得以上单项的收入,凡已由支付单位扣缴的税款,可在申报的同时持完税凭证,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抵减。


(二)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的提供转让取得的收入,投稿、翻译取得的收入。以上收入每次超过八百元的,以及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除规定免税的以外,凡支付单位付款时未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纳税人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条 个人取得的综合收入全月未达到四百元的和专利、非专利的提供、转让每次收入未达到八百元的,可暂免申报。
第五条 纳税人取得的应税收入,必须在取得收入的月份终了后十日内申报纳税。
第六条 纳税人有工作单位的,应自行向工作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无正式工作单位的,应向户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七条 税务机关有权对我国公民的个人收入和纳税情况进行调查与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据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税务人员进行调查、检查时,应出示证件。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对纳税人如实申报的收入情况要负责保密。
第八条 纳税人不按本办法规定申报纳税,不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资料,以及拒绝税务机关监督、检查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纠正外,还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 纳税人不按本办法规定申报纳税,任何人都有权检举揭发。税务机关为检举者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条 纳税人要在本办法公布后的一个月内,自行补报以前未申报纳税的应税收入,只补缴应纳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免予罚款和加征滞纳金。超过一个月的,按第八条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1988年11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0年7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0年7月)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了习近平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习近平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有效。
最近,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逝世3名:云布龙(内蒙古,蒙古族)、孙吉芳(山东,女)、张良鹤(四川)。罢免1名:谢永武(福建)。
现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80人。
特此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年7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后不久被收养的子女能否参加分割土改前的祖遗房产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后不久被收养的子女能否参加分割土改前的祖遗房产的批复

1986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5〕豫法民字第5号《关于经土改确权的祖业房产能否按参加土改的人口分析以确定遗产范围的请示报告》收悉。
据你院报告称,被继承人马希良家有十六间祖遗房屋,土改时由其母马韩氏、马希良夫妇及其次女、三女(长女土改前已出嫁)五口人填登了土地房产证。一九五三年马希良收马海庆为养子(当时一岁)。三个女儿离开家庭后,在经济和生活方面对父母各自尽了赡养扶助义务。一九八三年前,马韩氏及马希良夫妇先后去世,为分割处理十六间祖遗房屋,三个女儿与养子发生纠纷。
经我们研究认为:对土改已确权的房屋,一般应以确定的产权为准,由参加土改的家庭成员进行析产,其中被继承人应得的份额属于遗产。本案讼争的房屋系祖遗房产,土改时没有变动;马海庆土改后不久被收养,以后对该房屋长期进行了使用和管理。根据此案具体情况,可按马家参加土改的人口加上养子共六人先行析产,然后确定马希良夫妇的遗产数额。马希良夫妇从析产中所得的份额及马希良继承其母马韩氏的份额属于他们的遗产,其三个女儿及养子都有继承权。至于每人继承份额多少,应视具体情况合理确定。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