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贯彻执行《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

时间:2024-06-26 16:34:4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29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贯彻执行《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

山西省革委


关于贯彻执行《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
山西省革委



为了保证铁路行车安全、畅通,妥善处理铁路路外伤亡事故,现根据国务院要求,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拟定以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各地、市、县、公社要遵照国务院指示,加强对铁路沿线人民群众进行爱护铁路和铁路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搞好路社联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防止和减少路外伤亡事故。
二、维护铁路正常秩序人人有责。火车行驶速度高,制动距离长,不易停车,不能让火车躲人。为此:
1、严禁行人在铁路路基上、桥梁上、隧道里行走、乘凉、坐卧钢轨;
2、严禁行人在火车站内和区间内(两个车站之间)铁路上逗留、游逛、穿越和拣拾煤渣杂物;
3、严禁钻车、扒车、跳车和无票乘车;
4、严禁在铁路路基两侧放牧牲畜和打晒农作物;
5、严禁一切车辆、拖拉机和行人抢越铁路道口或侵入铁路限界;
6、盲、聋人,学龄前儿童,行动不便的老、残和精神病患者,在横越铁路道口(人行过道)时,要有人护送。
凡因违反上述规定之一,造成铁路路外伤亡事故者,由伤亡者本人、家属(护送人)或所属单位负责。由此给铁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肇事者或所属单位责任,并严肃处理。
三、各种机动车辆通过道口时,必须“一慢、二看、三通过”,行车时速不得超过二十公里,不准冒险抢越。凡车辆及行人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必须确认无火车驶来才能通过。道口宽度在二点五米以上者为行人、车辆通过道口。道口宽度小于二点五米的人行过道,都要由地方交通部
门设置“禁止车辆通过”标志,任何车辆不得通过。任何单位都不准在铁路上随意铺设道口,违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各种车辆和行人,在通过有人看守道口时,必须听从道口看守人员指挥,不准抢越或钻杆,违者造成事故的由肇事者负责。
四、铁路各单位要教育职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努力防止伤亡事故。凡由于铁路职工失职或防护设施不全而造成铁路路外伤亡事故的,由铁路部门负责,对其责任者严肃处理。
五、发生路外伤亡事故后,对伤亡者处理的补充规定:
1、对伤者要迅速送就近医院抢救,各地任何单位医院都要本着“救死扶伤”精神,积极抢救治疗,属于伤者本人或所属单位责任的,伤者的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由伤亡者本人或所属单位负担。伤者住院期间,需要护理时由伤者单位派人或家属自行护理。伤者如确无粮票来源或? 丛床蛔愕模商饭膊棵胖っ鳎皆喊炖砬肓焓中傻钡亓甘巢棵沤饩觥? 2、死者尸体未经检验认领前,在站内由车站,在区间由养路工区通知铁路公安派出所,联系当地农村社队负责看守。看守费用由责任者家属或责任者所属单位支付。尸体经铁路公安部门检验后,通知其家属或单位认领处理。
3、尸体要及时火化或处理。最多只保留三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处理。对拖延不处理者,铁路公安部门有权强行火化或埋藏。费用由责任者或责任单位支付,如未确定责任时,暂由铁路垫付。
4、对无人认领的尸体,由铁路公安部门负责拍照,做好调查记录,由铁路公安部门处理,费用由铁路部门负担。
5、对死、伤者有自杀、他杀疑状时,由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责成铁路公安部门与当地公安部门共同调查处理。如系自杀、他杀者,铁路不负担任何费用。
6、铁路路外伤亡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成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负责调查处理。一般事故五日内,性质严重的多人伤亡事故(死亡、重伤五人以上)十日内,按规定召开会议妥善处理。
六、凡属本人责任造成死亡或致残,经济确有困难,根据有关规定由铁路给予一次性救济费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由所属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社会救济。
七、伤者经会诊鉴定可以出院的,应立即出院。拒不出院的,由伤者单位负责领回。伤者单位拖延不领时,由当地公安和铁路公安部门送回原单位,原单位不得拒绝。如属无家可归、无依无靠,因伤致残后生活不能自理者,出院后移交当地民政部门处理。
八、对铁路沿线无人看守道口的护桩、警告标志、信号设备,沿线人民公社、生产队有责任保护。凡发生破坏、被盗情况,由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铁路进行破案。
九、铁路和地方公安部门对于盗窃铁路器材,砍伐铁路树木,破坏铁路设备者,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废品收购等部门严禁收购铁路器材。违者,除责令无偿退交铁路部门外,还要追究责任。
十、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凡以前发生的路外伤亡事故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中的,一律按《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处理。



1979年10月24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 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 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管房改字[2000]36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结合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已经房改七人小组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以下简称《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有房老职工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面积核定和未达标、超标等问题的处理,均适用本办法。

  中央在京事业、企业单位职工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的面积核定和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由各单位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

第三条 下列住房的面积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一)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及其配偶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职工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三)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对被折迁公有住房使用人和执行统一租金标准的城镇私人出租住房使用人,已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的房屋建筑面积;

  (四)职工及其配偶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

  (五)单位资助职工及其配偶购建的住房减去扣除面积的部分。

  扣除面积=〔职工集资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购房房价款〕÷所购住房总房价款或所建住房成本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第四条 有两个(含)以上家庭共同承租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与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
第五条 房屋原承租人去世后,实际承租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变更租赁手续的,核定为实际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第六条 职工及其配偶既未以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也未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的,为无房职工。

第七条 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职工及其配偶,还是其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第八条 职工现有住房面积按建筑面积核定,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承租住房的,按租赁合同上注明的住房使用面积折算建筑面积;购买住房的,按产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

  职工现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的核定,按全部公共面积分摊计算建筑面积的,可减少10%的建筑面积;按实际使用面积乘以1.333系数换算建筑面积的,不减少10%的建筑面积。

第九条 下列住房面积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一)职工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建造的住房和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

  (二)已按规定补交房价款购买的超标部分公有住房;

  (三)职工及其配偶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

三、职工住房未达标的处理

第十条 职工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或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简称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下同),执行《方案》规定的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公务员: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70平方米;副处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司(局)级105平方米;正司(局)级120平方米。

  机关工勤人员: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第十一条 按照本办法第三至第九条核定的职工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职工住房面积标准的,为住房未达标。

第十二条 职工住房未达标的,差额面积由所在单位一次性计发差额补贴。差额补贴计算公式为:

  差额补贴=(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现住房建筑面积

  其中,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为1265元,工龄补贴额为13元。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离退休职工,工龄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计算。

第十三条 职工已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现住房且未达标的,不再办理退房手续,差额面积可由所在单位一次性计发差额补贴,但上市出售时不得按《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99〕京房改字第130号)的有关规定申请返还其住房未达标面积的补贴。

第十四条 职工现承租公有住房且未达标的,可继续承租现住房,按本办法规定申领差额补贴。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退出现住房,视同无房老职工,由所在单位按照《方案》的规定计发住房补贴。

第十五条 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有房老职工职务晋升、工勤人员晋升技术等级,一次性计发级差补贴。计算公式为:

  级差补贴=(届时基准补贴额+届时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级差面积

  级差面积=晋升后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晋升前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第十六条 职工差额补贴,级差补贴资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按《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专项用于个人住房消费。

四、职工住房超标的处理

第十七条 按照本办法核定的职工住房超过其住房面积标准的,为住房超标。

第十八条 职工购买现承租的公有住房,其住房面积标准之内的部分,按当年规定的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和优惠政策购买。
职工购买现住房超标,能分割退回的,要分割退回;不能分割退回的,可上浮一个职级(正司级上浮20平方米),作为住房控制面积标准,本职级与上一个职级住房面积标准之差的部分,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购买,可享受住房折旧政策优惠,不享受工龄折扣、现住房折扣、西藏内调人员和教师购房等政策优惠。

  超过住房控制面积标准而确实难以分割退回的,每建筑平方米按4000元计价;实际价值低于4000元的,按实际价值确定房价,但不得低于当年房改成本价。

第十九条 职工承租公有住房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之内的部分执行届时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职工承租住房超标,能分割退回的,要分割退回;不能分割退回的,超过控制面积标准的部分,暂按届时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两倍计租,逐步提高到市场租金。职工职务变动后下月起,根据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重新计算房租。

第二十条 职工1999年度(含)前已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了超标住房的,须按本办法重新计算房价款,并在本办法印发之日起1年内补交差额房价款。一次性补交差额房价款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允许离退休人员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分期付款的利率按届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第二十一条 职工补交的差额房价款列入单位住房基金,存入售房收入专户,专项用于住房制度改革。

第二十二条 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合并计算后面积超标,且其产权分属一个以上单位的,由其中建筑面积较大一套住房的产权单位处理超标事宜。

五、附则

第二十三条 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和未达标、超标处理的具体情况,应如实计入职工住房档案。

第二十四条 严肃房改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如实申报住房状况,隐瞒现住房情况和配偶住房情况,弄虚作假领取差额补贴或不按规定补缴超标房价款的个人,除令其退回差额补贴或补缴超标房价款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职工个人、住房情况证明机构及其负责人相应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



教师〔2004〕4号


  根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以下简称教师网联计划),启动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教师网联计划,实施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是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紧迫任务

  按照《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要求,我部于1999年-2003年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开展全国中小学教师岗位培训,组织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取得了积极成效。2003年9月教育部启动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运用远程教育手段,整合优质教师教育资源,高质量、高效益地培训教师,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对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任务。我国1000万中小学教师支撑着世界上最宏大的基础教育。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亿万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祖国的前途命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中小学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是优质教育资源的核心要素,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越来越取决于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但是,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上还不能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积极推进教师教育创新,构建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对于推动教育的改革发展,提高民族素质,增强综合国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教师网联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教师培训,全面提高广大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是当前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战略性举措,也是关系教育改革发展全局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加快推进教师网联计划,构建开放高效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

  实施教师网联计划,是大幅度提高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要认真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按照《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全国教师网联计划实施步伐,努力促进教师教育体系和卫星电视网、计算机互联网及其他教育资源优化整合,有效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充分发挥相关高校的优势,按照教师网联计划“三步走”的发展方针,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构建以师范院校、其他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校和教育机构为主体,以高水平大学为先导和核心,区域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为支撑,中小学校本研修为基础,职前职后教育一体化,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相沟通,覆盖全国城乡、开放高效的教师教育网络体系,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师培训的质量水平。要实现上述目标,当前的主要任务是:

  1.加强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建设。“教师网联”是在教育部支持下,以部分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大学为先导,并逐步扩大,吸纳其他教育机构参加的开展远程教师培训的行业协作组织。“教师网联”要加强行业自律,加强成员之间的沟通、联合与协作,建立成员之间互联、互通工作机制,建立相关技术标准,完善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制度,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加快计算机远程教育平台和门户网站建设,发挥卫星电视教育媒体和教师培训专业网站的作用;加快远程教师学历培训和非学历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建设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实现优质课程资源的共建共享;加快校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校外学习中心的建设,构建上下贯通的教师培训体系。

  “教师网联”成员单位要将开展教师远程教育纳入学校(机构)整体教学组织和管理体系, 整合相关教师教育资源,努力为各地开展教师培训提供高效、适用的优质资源、技术环境和服务支持。要加强与各地教师教育机构的联合与合作,积极吸纳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机构)加入“教师网联”核心成员,共同有效地开展教师培训。

  2.积极推进区域性教师教育网络联盟体系建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各地推进实施教师网联计划,组织开展教师培训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推进全国教师网联计划,实施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的总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地要积极推进整合区域内“人网”、“天网”、“地网”等相关教师教育资源,发挥高水平大学在教师培训体系中的龙头作用,发挥其他师范院校和举办教师教育机构的骨干作用,形成开放、灵活的区域性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要建立各省教师教育网络联盟与全国“教师网联”之间互联互通和联合合作的有效机制,促进省级区域性教师网联与全国教师网联相互衔接,促进符合条件的省属院校与“教师网联”成员之间的合作办学,共同开展教师学历培训与非学历培训。支持和鼓励区域教师教育网络联盟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实现全国优质教师培训资源的共建共享。

  3.大力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改革与建设,构建多功能的区域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承担着教师培训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服务等功能,是推进教师网联计划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地要积极推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县级教科研、电教、电大工作站等相关机构的资源整合和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合力,构建“多功能,大服务”,上挂高等教育机构,下联中小学校的县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形成“教师网联”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和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电大系统的优势,并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形成与教师网联远程教师培训与管理平台相互衔接、优质资源共享的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改革与建设作为基础教育和教师培训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教育部将制订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标准,促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

  4.建立校本研修制度,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的学习型组织建设。加强校本研修是实施教师网联计划的基础,是现阶段开展教师全员培训的重要辅助途径。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校本研修制度。教师网联要建立与中小学相互沟通的机制,为校本研修提供快捷便利的培训平台和优质课程资源的支持。推广教师发展学校经验。举办教师教育的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机构要与中小学校合作,培训中小学教师,加强对校本研修的指导。组织和支持培训专家深入中小学,送教下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本研修的指导和管理,将集中培训与校本研修有机结合,不能以单纯校本研修代替集中培训。

  三、以推进教师网联计划为抓手,启动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今后五年内,全国教师网联计划的主要任务是按照“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方针,组织实施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组织优秀教师高层次研修和骨干教师培训,不断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学位层次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水平,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

  1.实施1000万中小学教师新一轮全员培训,显著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以实施教师网联计划为抓手和主要依托,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教师新一轮全员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使每位教师接受不少于240学时的在职培训,促进广大教师队伍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显著提高。

  2.实施200万中小学教师学历学位提高培训,促进全国教师学历学位水平整体提升。要充分发挥教师网联计划的优势,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对200万左右的中小学教师进行学历学位提高培训。到2007年底,使全国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者提高到70%左右;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提高到50%左右;高中教师在学历达标基础上,具有研究生学历者达到一定比例。

  3.实施100万骨干教师培训,形成中小学骨干教师梯队。今后五年内,分别组织实施以提高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和水平为重点的优秀中小学教师高级研修、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国家级培训、中小学骨干教师专项培训,形成全国中小学骨干教师梯队,发挥骨干教师在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四、加快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建设,促进优质教师课程资源共建共享

  1.积极研究开发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多样化的教师培训课程资源。要紧密结合新一轮教师培训的需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研究开发优质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在内容上,要注意根据在职教师的特点和需求,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在类型上,要体现多层次、多形式、多规格、多样化,以满足不同层次教师的学习需求;在形式上,要体现文本、光盘和网络资源相结合,形成集多种呈现方式为一体的教师学历和非学历培训课程资源“超市”,满足广大教师对课程资源的需求和选择。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培训资源开发,促进良性竞争。

  2.建立严格规范的教师培训课程资源评审和遴选机制,促进优质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共建共享。建立教师培训课程资源评审和遴选机制,严把教师培训资源质量关。教育部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国家级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建设规划与评审工作。定期举办全国教师教育优质课程资源征集和评审活动,发布和推荐优质教师教育课程资源目录。未经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建设专家委员会审定的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不能在全国范围推荐使用。教师网联要研究开发远程教师学历培训核心课程资源和教师非学历培训国家课程资源,共建共享优质课程资源机制。鼓励和支持省际优质教师培训“地方课程”资源的共建共享。

  五、采取有力措施,为加快推进全国教师网联计划,实施新一轮教师培训提供保障

  1.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实施教师网联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教师培训的领导。把教师培训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同步考虑,统筹安排,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要把教师培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教师培训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要理顺教师培训工作管理体制,明确教师培训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教师培训,杜绝多头管理、重复培训和乱办班、乱收费;统筹协调有关教师教育机构,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监管,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和质量评估制度。要将实施教师网联计划和教师培训工作纳入教育督导。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与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与教师资格证书再认证和教师职务评聘相结合,形成教师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教师培训证书制度,建立教师培训管理档案和学分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的管理,坚持学用一致、学以致用的原则;建立教师学历培训和非学历培训有关课程、学分互认机制。

  3.坚持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师培训经费。抓好教师培训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师培训经费的保障机制,以及政府、学校和教师个人培训成本分担机制。要将必要的教师培训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教育预算,按照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单独列支,切实予以保障。教师学历提高培训以个人负担经费为主;政府部门组织的教师集中培训,以有关部门负担经费为主。中央财政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国家级教师培训项目,并对中西部农村地区教师培训予以必要的倾斜和支持。各级政府应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并对农村教师培训予以倾斜。有条件的地区试行教师培训券制度,要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推进教师网联计划,实施新一轮教师培训,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教育机构要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把教师培训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为教育的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2003-2007年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

  一、宗旨与目标

  2003-2007年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关于“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要求,配合“两基攻坚计划”和“农村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方针,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全面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促进农村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原则

  1.创新原则。新一轮教师培训要在充分总结和吸收以往教师培训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以创新求质量,以创新求效益,以创新促发展,按照终身学习的要求,遵循教师培训规律,积极推进教师培训制度、体系、模式、方法、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促进教师培训可持续发展。

  2.集成原则。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师教育现代化,以相关大学为龙头,有效整合教师教育资源,使教师教育系统(人网)、卫星电教系统(天网)和计算机互联网(地网)相融通,实现“三网”系统集成,优势互补,共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形成覆盖全国城乡的、现代高效的教师教育网络体系。

  3.开放原则。充分发挥高等师范院校、具备条件的综合大学和教师培训机构的优势,开发和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利用一切优质资源,有效地促进教师培训工作。

  4.实效原则。根据我国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各地教师队伍的实际状况,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坚持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坚持因地制宜,按需施教,注重实效。

  三、任务和要求

  2003-2007年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具体任务和要求是:

  1.组织实施以农村教师为重点的100万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

  --组织实施优秀教师高级研修。推荐选拔中小学特级教师或有突出贡献的中小学优秀中青年教师,通过境内境外脱产研修和远程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学习和研究国内外中小学先进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开阔教育视野,凝练总结教学经验和教育思想,为他们成长为新一代中小学教育专家打下基础,带动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组织实施农村骨干教师和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培训。配合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和西部“两基”攻坚计划,充分发挥“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的优势,采取集中研修、远程学习、在岗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以基础教育新课程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者培训,更新教育观念,开阔视野,提高骨干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在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和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带头和辐射作用。

  --组织实施10万名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五年内,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以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为重点,以综合素质提高为主要目标的10万名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显著提高其师德和业务水平,在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带头作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100万名骨干教师市(地)级培训。五年内,支持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人网”、“天网”、“地网”相结合等多种途径,组织100万名以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为重点,以综合素质提高为主要目标的骨干教师市(地)级培训,显著提高其师德和业务水平,在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骨干作用。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全国1000万中小学教师的全员培训

  五年内,以终身教育思想为指导,以教师专业发展为目标,以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为载体,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教师的全员素质提高培训,使每位教师完成不低于240学时的在职非学历进修。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重点是“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具体要求如下:

  --新理念:以实施素质教育理念为核心,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和内容,加强对广大教师进行实施素质教育思想观念的教育,帮助广大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树立与素质教育相符合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开拓知识视野,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新课程: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计划,本着“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新课程培训。使每位拟进入新课程教学的教师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岗前培训,并进一步帮助广大教师在教学改革实践中,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新课程改革。

  --新技术: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计划”,建立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标准、培训、考试和认证体系。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使全国绝大部分中小学教师普遍接受不低于50学时的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提高广大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的能力。

  --师德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宣传,改革师德教育方式方法,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显著提高。

  3.组织实施200万中小学教师学历学位提高培训

  以实施全国教师网联计划为主要依托,鼓励和支持200万中小学教师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进行学历学位提高培训。争取到2007年,全国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者达到70%;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达到50%;高中教师在学历达标基础上,具有研究生学历者达到一定比例。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师本着学用一致的原则,通过学校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等多种途径进行学历学位提高培训。主要包括:

  --小学教师进修高等师范专科及本科学历提高培训。全国每年30万人左右,五年培训150万人左右。

  --初中教师进修高等师范本科及以上学历提高培训。全国每年20万人左右,五年培训100万人左右。

  --高中教师学历达标培训。全国每年培训4万人左右,五年培训20万人左右。

  --中小学教师攻读教育硕士学位培训。全国每年培训10000人左右,五年培训5万人左右。

  4.实施西部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支持计划

  --组织特级教师名师讲学团赴西部农村讲学。在教育部支持下,委托部分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特级教师和优秀教师,分别组成名师巡回讲演团,分赴西部农村地区进行巡回讲学。

  --实施对西部农村教师培训资源支持援助项目。配合“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通过开发、评审遴选和择优收购的方式,选择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培训资源,为西部农村地区教师培训提供必要的文本、光盘和多媒体培训资源的支持。

  四、实施策略与工作要求

  1.树立先进培训理念,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以终身学习和教师专业化理论为指导,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的教师培训理论和实践,总结以往教师培训经验,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师发展为本,重视教师主体参与、开展实践反思、加强合作学习、体验成果分享,突出研训一体,发展校本研修,促进教师学习型团队建设和学校学习型组织建设,使教师培训的过程成为教师人力资源开发的过程,成为教师专业成长和专业发展的过程。

  2.突出培训重点,讲求培训实效。把开展教师非学历素质提高教育与开展教师学历学位提升教育相结合,重在教师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按照“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制定培训规划,突出重点,带动全员;坚持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内容,力求科学合理地设计培训课程,精选培训内容,开发培训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教师的实际需要,使广大教师都能在培训过程中学有所获,学有所用。

  3.完善培训制度,探索有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形成教师培训的激励机制,促进教师培训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教师学历学位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沟通的机制;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建立政府、学校、个人三者共同承担教师培训经费的分担机制。

  4.整合优质资源,创新培训体系。积极整合教师教育资源,构建以高水平大学为龙头和核心,师范院校和其他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校为主体,区域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为服务支撑,中小学校本研修为基础,教师教育系统(人网)、卫星电教系统(天网)、计算机互联网(地网)相融通,系统集成,优势互补,共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现代高效的教师培训体系。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优质资源,提高教师培训的质量水平。

  5.更新培训手段,变革培训模式。以信息化带动教师培训的现代化,充分发挥“人网”、“天网”和“地网”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坚持培训与教研、教改相结合,集中研修与分散研修相结合,短期面授和长期跟踪指导相结合。积极探索以参与式为主的多种行之有效的教师培训模式,提高教师培训的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