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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6-30 22:17:5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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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文件

林场发〔2008〕197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林木种质资源是良种选育的基础材料,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林木种质资源,做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利用、管理工作,促进林木良种选育,提高林木种子质量,保障林业可持续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林木种质资源调查的程序、方法,包括工作准备、外业调查、内业整理、质量管理及数据库建设等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其他涉及林木种质资源的调查可以参照本规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原则和方法》 GB/T14072-1993
《林木育种及种子管理术语》 GB/T16620-1996
《主要针叶造林树种优树选择技术》 GB10018-88
《林业地图图式》
《中国土壤系统分类》(1995)
3.总则
3.1调查目的、任务与作用
3.1.1目的与任务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以下简称调查)依据《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以县(市、区)为调查单位。主要目的是掌握林木种质资源现状与动态,建立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为制定种质资源长期保护与利用规划,实现林木种质资源的科学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服务。
调查的任务是查清林木种质资源的类别、数量与分布,客观反映林木种质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其变化动态,分析与评价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利用现状,提出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护与利用的工作建议。具体包括:
a.制定调查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及操作细则;
b.完成资料收集、外业调查和辅助样地调查;
c.进行内业整理和林木种质资源具体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d.提供全国和各省源调查成果;
e.建立国家、省、市、县调查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
f.对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护与利用工作提出建议。
3.1.2作用
a.制定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管理方案的依据;
b.加强育种材料合理保存和利用,进行品种选育的基础和前提;
c.制定育种规划、种苗发展规划、生态建设规划,以及其他部门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
d.建立或更新林木种质资源档案,开展林木种质资源监测,评价保存效果,指导和规范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的基础;
e.向社会公布可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目录。
3.2调查对象与内容
3.2.1调查对象
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林木种质资源。包括:
1)野生林木种质资源;
2)林木良种基地(包括种子园、采穗圃、母树林、优树收集区、试验林等)的种质资源;
3)植物园、树木园等内的林木种质资源;
4)林木品种(包括林木良种、农家品种等);
5)古树名木;
6)引进树种、品种。
3.2.2调查内容
1)野生林木种质资源,古树名木,植物园、树木园、物种园等区域内林木种质资源的科属种、数量和分布及群体信息、生长情况;
2)林木良种基地、试验林等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的类型、数量、分布及生长情况;
3)林木品种的分布、数量、生长情况;
4)引进树种、品种来源、数量、分布及生长情况;
5)林木种质资源分布区域相关的自然地理等环境因子。
3.3调查方法
采用资料查询、知情人访谈,踏查,样地调查,线路调查,单株调查等方法。
3.4调查成果
调查成果包括调查报告、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数据库。
3.5调查工作程序
调查工作执行如下程序:
1)制定调查实施方案;
2)准备调查所需的技术资料、仪器工具、物资等;
3)培训和辅导技术人员;
4)外业调查、资料整理;
5)调查数据整理、录入绘编及图件绘编;
6)编制调查成果报告;
7)审核验收,存档。
4.调查准备
4.1组织准备
省林业主管部门成立调查领导小组,组成省级调查专家组、省级调查专业组、市县调查队、基地调查组四个层次的调查队伍,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调查。
4.2资料准备
4.2.1基本资料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林木良种基地、林木采种基地、植物园、树木园、品种园的档案资料,历次林木良种公告,选优、优树收集、引种驯化以及各类子代测定林、种源实验材料、建园(场)材料等技术档案。
树木志、植物志、植物图鉴、植物检索表、地方志、植物名录、植物资源、森林资源和古树名木等资料。
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森林资源档案、林相图以及林业区划等相关资料。
4.2.2其他资料
气候(气候带、年及月平均气温、降水)、地理(地貌、坡向、坡位、坡度、海拔高度)、土壤(类型、土壤厚度、腐殖质厚度)和社会经济等资料。
4.3工具准备
1)数码相机、电脑、围尺、钢卷(围)尺、皮尺(10米、50米)、土壤刀、测高器、罗盘仪、GPS、海拔仪、计算器、望远镜、生长锥等。
2)调查用表、调查用图、铅笔、粉笔或蜡笔、文具盒、工作包。
3)标本采集器械:采集桶(袋)、标本夹、高枝剪、放大镜、吸水纸、台纸、透明纸、浸制试剂等。
4)其他:药品、防护服、安全用具等。
4.4技术培训
调查前,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文件、技术规程和有关基础知识,统一技术要求,通过短期培训及试点,掌握外业、内业的工作程序与技术要求、外业工作的安全常识等。
5.外业调查
5.1野生林木种质资源
5.1.1资料查询
查询已有的技术档案或出版的书刊等资料,掌握该区域内野生种质资源基础信息,了解树种分布及整体概况。
5.1.2调查:
a)踏查:根据现有资料和了解的情况,确定当地需要调查的树种,利用森林资源分布图和行政区划图,按一定的线路, 了解资源分布区树种、林分的起源、组成、林龄、生长情况、地形地势、立地条件等。如调查林分不是集中分布群落,可直接填写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1-1。
b)线路调查:
根据访问和查阅现有资料,按照调查区域的地形、地貌,树种分布范围,从山脚到山顶选择有代表性的线路,按海拔每100米划分成段,作带状标准地调查。调查时,在沿线路区分段内,用测绳量出67米的水平距,记载该段线路两侧各2.5米范围内所有乔木,有经济、药用价值的灌木,藤本,草本植物(67×5米=335平方米,约为0.5亩),并实测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1-2中所需数据。
树种组成比例:
以上方法适用于林相整齐,林分组成基本一致的天然次生林分的调查。对林相不整齐、组成混乱的林分,可采取沿路,沿山脊和沿山沟进行路线调查,目测能见范围内各树种因子,调查结束时按实际调查数量进行汇总。
c)样方调查:
在踏查和线路调查中如发现珍稀优良乡土树种为主的集中分布群落或优良林分,可进行小标准地调查,依据群落大小标准地面积在50m2-400m2之间,长方形或正方形均可。
5.1.3 调查表填写
填写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1-1。
5.1.4 调绘面积
对种质资源的分布,调绘其面积,用1/10000的地形图,对坡勾绘,计算面积。
5.2 林木良种基地(包括种子园、采穗圃、母树林、优树收集区、试验林等)
5.2.1 资料查询
查询已有的技术档案,掌握该基地的种质资源信息。
5.2.2 单株或样株调查
按已有资料对基地进行随机抽样调查,抽样率为20%;如抽查结果与已知资料不一致,必须进行每木调查,特别是每份种质资源的名称、来源、性状等一定要调查准确。
5.3.3 调查表填写
填写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1-1。
5.3植物园、树木园、物种园等
5.3.1资料查询
查询建园档案等资料,掌握该园区内的林木种质资源信息。
5.3.2单株或样株调查
按已有资料对基地进行随机抽样调查,抽样率为20%;如抽查结果与已有资料不一致,必须进行每木调查,特别是每份种质资源的名称、来源、性状等一定要调查准确。
5.3.3 调查表填写
填写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1-1。
5.4 林木品种(林木良种、农家品种)
5.4.1 资料查询
查询已有的技术档案等资料,掌握该品种信息。
5.4.2 知情人访谈
农户、林技员、相关专家等知情人访问或座谈等形式掌握品种信息。
5.4.3 单株或样株调查
根据掌握的资料,实地调查林木品种的名称、特性、分布范围,样株调查不少于50株。
5.4.4 调查表填写
填写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1-1和1-2。
5.5古树名木
5.5.1资料查询
收集已出版的或调查整理的树木及植物资料和书籍,包括地方树木志、植物志、古树志和其他有关资料,分析整理,列出目录。
5.5.2单株或样株调查
对不认识的树种,填表时可注明暂定名,并进行拍照。调查结束后,根据拍摄的照片,由技术顾问组的专家鉴定并确定树种名称。
5.5.3 调查表填写
填写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1-1和1-2。
5.6引进树种、品种
5.6.1资料查询
查询引种档案等资料,掌握该树种、品种信息。
5.6.2单株或样株调查
根据掌握的的资料,实地调查引进品种的名称、来源、树(品)种特性、分布范围,引进数量等内容,样株调查不少于50株。
5.6.3 调查表填写
填写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1-1和1-2。
5.7影象和标本技术要求
5.7.1林木种质照片
拍摄对象:林相、整株和叶、花、果实等器官以及突出种质特性部位。
摄像:对树体高大的古树名木可摄像。
精度要求:
1)记录准确:种质名称、地点、拍摄者(姓名和单位)、拍摄时间;
2)采用数码相机,要求拍摄物主体突出,图像清晰,相机像素不低于500万。
5.7.2种质资源标本
无法确定的树木种类,根据收集到的标本和野外采集记录进行鉴定。应用已出版的工具书,如植物志、树木志、树木检索表或图鉴并请植物分类专家鉴定。
6.内业整理
6.1外业调查材料整理
6.1.1外业调查表整理
按本规程的标准和计算方法,核对外业工作调查的内容、范围及各种调查表,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内业不能解决的,要进行补充调查,不能随意改动外业调查数据和基本文字材料。以树种为单位,将外业调查表整理成册。统计后都应保原始记录,以便核对。
外业调查中确定的种质资源、优良乡土树种集中分布群落、优良林分分布范围,面积在图上为1cm2以上的,用求积仪计算面积;在1 cm2以下的,用方格计算面积。用求积仪计算面积要求重复三次,取最接近的两次数值的平均值。
6.1.2照片整理
数码照片必须在照片名中注明种质名称、地点、拍摄时间,同时将照片编号,与对应的外业调查表的编号相一致。
冲印照片,检查照片质量,在照片背面注明种质名称、地点、拍摄时间,同时将照片编号,附于对应的外业调查表后。
6.1.3标本整理
检查标本制作情况,妥善保存并组织鉴定。
6.1.4数据录入统计
国家林业局统一编制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软件,各地按软件的要求录入数据。
以树(品)种为单位,统计出每个树(品)种种质资源的分布点、分布总面积、株(份)数、优良林分的数量和面积、优树的数量等内容。
6.3图件编绘
以树(品)种为单位绘制种质资源分布示意图。
以县为单位,用1/50000地形图绘制林木种质资源分布示意图,一式四份,国家、省、地、县各一份,其内容包括:
● 县乡村行政界,村镇、林场、主要山峰位置等;
● 水陆交通线,包括河流、公路、铁路等;
● 种质资源、优良林分或优良乡土树种集中分布群落的位置及其界线,小面积的可不依比例示意其位置。
注记:
● 优良单株或濒危树种,用注记: 或 标记到图上。
6.4调查成果
6.4.1调查报告
按照附录A的要求撰写。
6.4.2调查技术资料
1) 管理与文书资料,文件、会议纪要、实施方案、培训照片、管理规章制度、技术经济责任合同等;
2) 外业调查资料,调查簿、调查记录、外业登记表等;
3)图件资料:林木种质资源分布图、照片;
4)上述材料、图片和文字的电子文档;
5)为清查工作准备的各类档案材料;
6)各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成果材料。
7.质量管理
7.1检查监督
7.1.1小组自查
每完成一阶段工作,要对清查、样地测设等调查图、外业记录资料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
7.1.2监督检查
国家、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质量核查组,对调查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1.3检查数量
1)省级核查:省质量核查组对辖区内各市、区、县组织核查,核查数量不少于该地区清查总量的2-3%。
2)国家级抽查:国家质量核查组对各省的清查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该省清查总量的2-3%。
7.1.4检查内容
调查因子正确率
①定量调查因子:各项定量调查因子,包括经纬度、坡度、海拔、树龄、树高、胸(地)径、冠幅、树种分布面积等,测量误差要求小于5%。误差允许范围之内者,以调查值为准;反之,则以检 (抽)查值为准。
②定性调查因子:各项定性调查因子定性正确,填写无误。
资料内业检查:调查表格是否齐全,项目填写是否符合要求,计算是否准确;文字资料有无错、漏;图、表、文字资料是否一致。不可随意改动外业调查的基本数据和文字资料。
7.1.5具体技术质量要求
种质鉴定正确率95%以上;
调查因子正确率95%以上;
种质信息漏登率小于5%。
7.1.6工作质量评定
清查工作质量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工作质量评定的标准如下表所示:
质量评定表
质量等级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种质鉴定正确率 ≥95% 90-95% <90%
调查因子正确率 ≥95% 90-95% <90%
种质信息漏登率 <5% 5-10% >10%
三项评定标准中,若有一项指标属于不合格,质量等级即判定为不合格;如三项均达到合格以上,则按最低的一项标准评定。
7.2结果的处理
对外业调查(包括实测与记载)达不到调查要求的,应重新调查。
数据录入不合格,重新录入。
7.3验收
内外业检查合格、资料齐全,达到调查要求通过验收。


















附表1-1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

省份: 调查日期: 调查单位: 调查人: 编号:
目的树种:中文名 , 科 属 种
俗名: 拉丁名
照片编号:
植物种类:常绿针叶乔木 落叶针叶乔木 常绿阔叶乔木 落叶阔叶乔木 常绿灌木
落叶灌木 散生竹类 丛生竹类 藤类 其它
用 途:用材 生态 观赏 化工原料 药用 食用 其他
种质类型:野生群体 野生个体 地方品种 选育品种 遗传材料 古树名木 其他
引进品种(树种) 来源
种质归类:国家濒危树种(Ⅰ级 Ⅱ级 ) 主要造林树种 有开发利用潜力树种
我国特有树种 其他树种 (此项可多选)
调查地点: 县(市) 区(镇) 乡 村 林场
小地名(或基地、森林公园、植物园、树木园等)
调查地种群面积(公顷): 种群数量(株):1-10 11-50 51-100 101-1000 >1000
地 形:经度 纬度 海拔 坡 向 坡 位 坡度
人为活动:频繁 不频繁 土壤类型:
动物活动情况:主要动物种类 数量
目的树种分布方式:集中分布 片状分布 散生 零星分布
生长周期:结实年龄 花期 种子(果实)成熟期 采种期
病虫害情况:有 (严重 轻度 主要种类 )无
保存价值:
保存方式建议:原地保存 异地保存 设施保存

附表1-2
调查方式:踏查
样线(样带)调查 长度 m 宽度 m 调查株数 (株)目的树种所占比例
样方调查 面积 × m 调查株数 (株)目的树种所占比例
目的树种(序号) 层次 树龄 树高(m) 胸径(cm) 生长情况 目的树种(序号) 层次 树龄 树高(m) 胸径(cm) 生长情况
1 24
2 25
3 26
4 27
5 28
6 29
7 30
8 31
9 32
10 33
11 34
12 35
13 36
14 37
15 38
16 39
17 40
18 41
19 42
20 43
21 44
22 45
23 46
平均值
伴生树种(名称) 比例 树龄 树高(m) 胸径(cm) 生长情况 伴生树种(名称) 比例 树龄 树高(m) 胸径(cm) 生长情况







灌木(名称) 生长情况 草本(名称) 生长情况



附录A ××省林木种质资源报告(参考提纲)

第一章 基本情况
一、自然条件:如地理位置、地质地貌、气候、植被与野生动植物、土壤。
二、社会经济条件: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基础设施。
三、调查概况:汇总现状主要指标,以便了解总体概貌。
第二章 调查工作简介
调查用图准备、组织准备、调查技术资料、用具与文具准备、宣传发动与技术培训、室内区划与外业调查、外业辅导与质量检查验收、统计汇总与成果报告编制、成果评审验收等工作过程的起止时间、具体做法。
第三章 资源现状
一、野生林木种质资源。
二、林木良种基地(包括种子园、采穗圃、母树林、优树收集区、试验林等)内的种质资源。
三、植物园、树木园、物种园等内的林木种质资源。
四、林木品种(包括林木良种、农家品种等)。
五、古树名木。
六、引进树种、品种。
第四章 综合分析
总体情况比较,突出优势、特色;对本省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利用现状、利用潜力进行客观分析和综合评价。
第五章 建议
一、原地与异地保护总体设想。
二、重点树种种质利用计划设想。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环境因子分类标准
1、地形因子
1.1地貌 按大地形确定所在的地貌,分为极高山、高山、中山、低山、丘陵、平原几大类。
1.极高山:海拔≥5000m的山地;
2.高山:海拔为3500—4999m的山地;
3.中山:海拔为1000—3499m的山地;
4.低山:海拔<1000m山地;
5.丘陵:没有明显的脉络,坡度较缓和,且相对高差小于100m;
6.平原:平坦开阔,起伏很小。
1.2坡向:地面朝向,分为9个坡向。
1.北坡:方位角338°~360°,0°~22°;
2.东北坡:方位角 23°~ 67°;
3.东坡:方位角68°~112°;
4.东南坡:方位角113°~157°;
5.南坡:方位角158°~202°;
6.西南坡:方位角203°~247°;
7.西坡:方位角248°~292°;
8.西北坡:方位角293°~337°;
9.无坡向:坡度<5°的地段。
1.3坡位:分脊、上、中、下、谷、平地6个坡位。
1.脊部:山脉的分水线及其两侧各下降垂直高度15m的范围;
2.上坡:从脊部以下至山谷范围内的山坡三等分后的最上等分部位;
3.中坡:三等分的中坡位;
4.下坡:三等分的下坡位;
5.山谷(或山洼):汇水线两侧的谷地,若处于其他部位中出现的局部山洼,也应按山谷记载;
6.平地:处在平原和台地上的部位。
1.4坡度:Ⅰ级为平坡<5度;Ⅱ级为缓坡5-14度;Ⅲ级为斜坡15-24度;Ⅳ级为陡坡25-34度;Ⅴ级为急坡35-44度;Ⅵ级为险坡45度以上。
表1 地形因子代码表
地貌 坡向 坡位 坡度
极高山 1 北 1 脊 1 平 1
高山 2 东北 2 上 2 缓 2
中山 3 东 3 中 3 斜 3
低山 4 东南 4 下 4 陡 4
丘陵 5 南 5 谷 5 急 5
平原 6 西南 6 平地 6 险 6
西 7
西北 8
无坡向 9

2、土壤因子
2.1土壤名称:根据中国土壤分类系统,记载到土类,代码见表2。
表2 土类名称代码表
土纲 土 类 代码 土纲 土 类 代码
铁铝土纲 砖红壤 101 半水成土纲 黑 土 161
赤红壤 102 白浆土 162
红 壤 103 潮 土 163
黄 壤 104 砂姜黑土 164
淋溶土纲 黄棕壤 111 灌淤土 165
棕 壤 112 绿洲土 166
暗棕壤 113 草甸土 167
灰黑土 114 盐碱土纲 盐 土 171
漂灰土 115 碱 土 172
半淋溶土纲 燥红土 121 岩成土纲 紫色土 181
褐 土 122 石灰土 182
塿 土 123 磷质石灰土 183
灰褐土 124 黄绵土 184
钙成土纲 黑垆土 131 风沙土 185
黑钙土 132 火山灰土 186
栗钙土 133 高山土纲 山地草甸土 191
棕钙土 134 亚高山草甸土 192
灰钙土 135 高山草甸土 193
石膏岩成土纲 灰漠土 141 亚高山草原土 194
灰棕漠土 142 高山草原土 195
棕漠土 143 亚高山漠土 196
水成土纲 沼泽土 151 高山漠土 197
水稻土 152 高山寒冻土 198
2.2土壤厚度:种质生长土壤的A+B层厚度,当有BC过渡层时,应为A+B+BC/2的厚度,厚度等级见表3。
表3 土层厚度等级表
等级 土层厚度(cm) 代码
亚热带山地丘陵、热带 亚热带高山、暖温带、温带、寒温带
厚 ≥80 ≥60 1
中 40~79 30~59 2
薄 <40 <30 3
2.3腐殖质厚度:种质生长土壤的A层厚度,当有AB层时,应为A+AB/2厚度,厚度等级见表4。
表4 腐殖质厚度等级表
等 级 腐殖质厚度(cm) 代 码
厚 ≥20 1
中 10~19 2
薄 <10 3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园区企业用工试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园区企业用工试行办法的通知

郴政办发〔200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园区企业用工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郴州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园区企业用工

试 行 办 法



为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切实解决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问题,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湘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8〕16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的意见》(郴政发〔2008〕4号)精神,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进一步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将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列入全市年度综合考核事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工业园区、劳动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农业部门、人事部门、扶贫办、妇联、共青团为市属工业园区用工服务的责任部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为责任单位。目标任务由市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情况,分期分批下达到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次年初,由市工业园区用工服务领导小组对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从就业补助专项经费给予奖励,目标任务在500人以上的奖5万元,300至500人的奖励3万元,300人以下的奖2万元,并进行表彰。

二、进一步健全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激励机制

(一)扩大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的规模。从2008年起,市属工业园区企业用工服务专项补助资金规模扩大到1000万元,其中,市财政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从承接产业转移资金中安排500万元,以后随园区用工规模扩大逐年增加。主要用于为市属工业园区企业用工招聘、培训补贴以及企业用工试用期补贴、生产实习补贴、招聘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及补贴。被列入市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的企业,方可享受工业园区用工服务专项资金的扶持。

(二)鼓励企业积极使用本地劳动力。工业园区企业自主招工,每招用一名本省的劳动力,给予5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其他各类单位按要求为市属工业园区企业输送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目标任务内的按100元/人,超额完成任务的按150元/人的标准给予其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机构经批准为市属工业园区企业举办免费专场招聘会的补贴标准:在本市、辖区内举办,招聘用工规模在500人以下,每场补贴3万元;招聘用工规模在500-1000人,每场补贴5万元;招聘用工规模在1000人以上,每场补贴8万元。在市辖区外为市属工业园区企业举办免费专场招聘会的,每场补贴可参照市辖区内的相应招聘用工规模的补贴标准,另外根据实际情况再给予适当补贴。

(三)鼓励企业和学校为园区培训劳动力。工业园区具备培训资质的企业按要求对园区企业新招用的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进行职业培训,在考试合格上岗后,按15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各定点培训机构按要求对园区企业新招用的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进行为期2—3个月的培训,在考试合格上岗后,依照有关规定,按培训农民工450元/人,培训下岗失业人员500元/人和培训农村贫困家庭成员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以上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生产实习补贴。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按下达的目标任务要求,组织相关专业的学生到工业园区企业参加生产实习,达到3个月以上的,按100元/人•月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学生生产实习补贴。

(五)试用期用工补贴。园区企业新招用的员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了用工备案和缴纳了社会保险,工作满1年以后,并续签了下年度劳动合同的,按每年2个月,每月200元/人标准,给予试用期用工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建立用工服务卡管理制度。经认定享受工业园区用工服务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实行用工服务卡管理,凭用工服务卡享受各项补贴。用工服务卡由市劳动保障局制定,随目标任务下发到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园区企业接收录用人员后,在用工服务卡上签字盖章。申请补贴的单位填写《郴州市工业园区用工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和《郴州市工业园区用工服务补贴人员花名册》与《用工服务卡》一并交工业园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录用人员到位3个月后,工业园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与企业对上述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核实,按实际在岗人数核定补贴金额,并填写《郴州市工业园区用工服务补贴申报汇总表》,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工业园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工业园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将资金分拨到享受补贴的单位和个人。

三、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

(一)加快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限制,完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努力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建立专门为工业园区企业和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的窗口,免费开放,积极为工业园区企业和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做好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和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及时发布供求信息,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二)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服务场地,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同级财政要保障好公共就业服务经费,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

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步伐。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管理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要求,健全市场供求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和工资指导价位等制度,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加强公共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及相关设施建设,健全公共就业信息管理服务体系。2008年年底前,要建成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联通的公共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市、县市区和有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要建设远程可视招聘系统和公共就业信息网站,强化网上职业介绍服务,提高供求匹配效率。各单位和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全市“就业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和“企业空岗储备数据库”的数据采集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劳动力资源主体数据库,为就业服务和政府决策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

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建设。统一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账、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设施标识,充分发挥其在劳动力资源调查管理、就业援助、社会保险服务和协助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全面落实在村委会聘请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规定,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工作经费,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

(三)加快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服务标准、服务规程、服务场地、硬件配置和窗口设置等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综合性服务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实时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集中“一站式”就业服务;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健全企业用工需求台账,实行企业用工申报制,健全用工需求信息服务网络。

(四)建立“专场招聘”机制,打造“郴州招聘”品牌。一是实行定点招聘。将郴州火车站(协作路)设为市属工业园区用工专场招聘会的定点场所,并在县市区、乡镇、村等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招聘点,为园区企业招工提供服务。二是实行定时招聘。在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的春节、清明节、中秋节,以及学生毕业暑假求职等劳动力流动频繁的重点时段,为园区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三是实行联合招聘。借鉴外地大型连锁劳动力服务品牌的运作方式,以“郴州招聘”作为品牌,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联合教育、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共同为园区企业举办市内或跨市的大规模专场招聘会。四是实行专栏招聘。在郴州电视台、郴州日报等宣传媒体设立“郴州招聘”专栏,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定期宣传工业园区企业,免费发布招工广告,提升园区企业形象,扩大社会知名度,促进企业招工。五是建立劳务协作基地。加强与省内外主要劳务输出地区的交流联系。省内与永州、湘西等地区和县市加强交流合作,省外与河南、四川、贵州等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和职业学校加强联系,采取异地培训、外出招聘、定向输入等方式,建立长期劳务协作关系和各类劳务协作基地。

四、建立面向工业园区服务的职业教育培训机制

(一)科学确定招生规模。按照普高、职高“大体相当”的原则,扩大中职教育招生规模。

(二)坚持为本地企业服务的办学方向。引导全市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树立为本地企业服务的思想,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根据工业园区产业特点和企业用工需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开设园区企业急需的电子、冶炼、能源、矿产品加工等专业,为园区企业培养所需人才。组织学生到本地企业学习参观,增强对本地企业的了解,从而激起在家乡就业的热情。建立毕业生本地就业率激励机制。对毕业生在本地就业率高的职业院校,在经费上适当予以倾斜。

(三)建立教学实习与园区企业生产相结合的教学新模式。将工业园区企业作为全市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定点生产实习基地。凡是与工业园区企业生产相近的专业,学校都要组织学生到工业园区企业参加生产实习教学。

(四)建立免费培训与园区用工相结合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组织面向农村青年的非农类的免费培训要与工业园区的用工需求相结合,50%以上的培训对象所学专业要与园区企业用工需求相近。培训结束后,要安排到园区企业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生产实习,结业后,优先推荐到园区企业就业。

(五)鼓励园区企业积极开展职工培训。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职工培训机构,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定期组织开展职工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五、建立就业保障机制

(一)扩大用工范围,改善用工环境。一是引导“招工难”的企业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实际情况放宽招聘要求、降低标准、合理安排性别比例,增加劳动力的供给总量。二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园区产业发展。要创造条件,促使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将一些高端生产线放在我市,并扩大生产规模,使我市职业院校的毕业生能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从而在园区形成就业“洼地”。三是督促企业落实《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用工。要求企业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保职工权益;引导有实力的企业积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增强企业对劳动力的吸引力。四是认真贯彻《湖南省工资集体协商实施办法》,建立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工资水平。五是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实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关系的和谐。六是在条件成熟的企业中建立工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引导、维护的职能,积极与企业沟通化解矛盾,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重视园区综合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园区服务功能。实施“筑巢引工”工程,在园区建设高规格的生活配套区、休闲娱乐中心,用硬环境吸引和留住劳动力。把园区建设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结合起来,在园区周边建设一批适合于园区企业员工居住的廉租房,以及学校、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吸引已成家、有子女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在家带孩子的农村妇女外出就业、城市贫困居民下乡就业,带旺园区人气,稳住企业用工,拓展用工来源。组织开展送文化进园区活动,举办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鼓励社会各界到园区兴办餐饮、超市、娱乐等服务业,设立银行、邮电等服务网点,方便园区生活。

(三)建立启动用工预警机制。职能部门要定期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开展用工监测,对一些前瞻性、不确定的用工问题提前进行部署研究,及早发布用工需求信息,主动解决用工短缺问题。

六、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

做好园区用工服务工作,增强工业园区的吸引力,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狠抓落实。市财政部门负责工业园区用工服务专项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各项补贴的审批,目标管理任务的分配和下达,用工服务卡的发放,组织召开专场招聘会,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组织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学生到工业园区企业参加生产实习和就业。市教育部门、市农业部门、市扶贫办要分别负责组织职业院校学生、“阳光工程”培训学员、扶贫培训学员到工业园区参加生产实习和就业。市人事部门负责为园区企业提供人才服务。市工业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园区配套设施的建设,企业用工的综合管理,收集和发布用工信息,各项补贴的资格审核。在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设立市劳动保障分局,负责园区的劳动保障事务,为园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劳动保障服务。市国土资源、规划部门负责为园区配套设施建设提供服务。共青团郴州市委负责在园区企业建立团组织,发展新团员,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带领青工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市妇联要发挥广泛联系妇女的作用,动员广大农村妇女到园区就业,为郴州经济发展作贡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中央企业:

2012年5月19日8时30分左右,湖南省株州市炎陵县境内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炎汝(炎陵至汝城)高速公路第十三合同段,一辆运送炸药和雷管(共240千克)的低速载货汽车,在八面山隧道内发生爆炸,造成20人死亡、2人受伤。

5月19日0时15分,一辆个人所有的车牌号为鲁GKA068的长安牌面包车(核载8人),载12名施工工人从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返回潍坊市区,在潍坊市潍城区宝通街拥军路路口西侧500米处,与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潍坊水泥厂的一辆无牌重型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10人死亡、2人受伤。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上述两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以上两起事故不仅暴露出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混乱、机动车无牌无证、违法超员,也暴露出一些地方、部门在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领域“打非治违”和安全监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强化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重大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对各种运输车辆、通勤班车等要制定专项管理办法,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工作。要严禁临时租用非营运的社会车辆(船舶等)用于运送工人、材料和民爆物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杜绝人货混装等违规现象,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从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和储存等各个环节,认真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确保各项安全保卫措施贯彻到底、落实到位。特别是要督促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对炸药库房内的火工品管理和周边环境的安全保卫工作。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所属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工信厅安函〔2011〕887号)的各项要求,杜绝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非专用车辆运送炸药、雷管等火工品,严禁炸药和雷管混装、散装及载客运输。

三、严格路面执法,下大气力解决突出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执法力量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严厉打击机动车无牌无证营运行为。要立即采取源头治理、联合执法等综合措施,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对单位、企业、个人7座以上自用客车进行严格排查,严格执行7座以上客车“逢车必查”制度,严查车况、驾驶人资质,了解掌握日常主要用途,对存在车况不良、驾驶人不具备资质非法营运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督促整改落实。

四、严格事故查处,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同时,要加大对重特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和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持久、全面彻底地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