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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

时间:2024-07-05 00:54:3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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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

化工部


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
化工部

几点说明
一、为了明确国家《劳动保险条例》和国务院有关工人、职员退休规定中所指“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在化学工业中的具体工种范围,和贯彻执行上述规定,特制定本表。
二、本表是由化工部组织部分省(区、市)化工部门和化工企业,通过调查研究,综合平衡,并征求全国各省(区、市)化工部门的意见制定的。
三、所列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是按照产品及其生产方法,根据直接接触毒物的毒性,及其危害程度来划分的。
划分的范围和标准是:
1.本表所列的是按照产品归口的原则,只属于化工部归口的危害较大、有代表性的产品。属于其他工业部门归口的产品,没有划入。
2.本表所列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只限于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化工生产工种。对于非常年性的,以及非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如由于毒物扩散,造成环境污染而影响的工种),均不予划入。
对于化工生产中常年接触粉尘作业的工种,除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化学粉尘作业的工种外,其他粉尘作业工种不包括在内。
对于所接触的毒物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并不明显造成慢性中毒,一般只在生产发生意外事故进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工种,不予列入,但应积极防止。
四、本表按化工行业分为化肥、氯碱、无机盐、农药、染料及染料中间体、医药、橡胶加工、三大合成、涂料、有机原料、溶剂助剂以及其他等十二部分。为避免繁琐,对产品、工种作了分类归并。其中橡胶加工和油漆制品行业,由于各种产品的工艺过程基本相同,故不按产品,而是
按工艺来划分的。
五、在试行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各化工工种,必须与本表同产品、同生产方法、同工种范围、同劳动条件者,方可作为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工种。因劳动组织不同而与所划的“范围”有出入进,可根据划分的条件,由各省(区、市)化工厅(局)调整,并送劳动部门备案。
2.化工生产车间的机械维修保全工、分析化验工、常年跟班的技术人员(如车间值班长)以及污水处理工等,其劳动条件与同类产品的有毒有害作业工种相同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申请,报省(区、市)化工厅(局)审核,并征求同级卫生部门意见后,经省(区、市)劳动局
批准,方可执行。
3.化学工业中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非化工生产工种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可按有关规定,经省(区、市)劳动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4.各省(区、市)化工厅(局)认为需要补充划入的产品、品种,可提出根据资料,报化工部会同卫生部平衡审定,经国家劳动部门批准后执行。
六、在执行中,必须首先注意从工艺、设备等多方面采取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以防止或减轻有毒物质对职工的危害。企业通过技术改进、工艺改革,或者由于原料的变换,从根本上消除了有害健康因素后,不能再作为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工种。
新建企业采用了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劳动条件好,在生产中已消除了有毒物质危害的,不应列为提前退休工种。
一、化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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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产品名称┃ 生产方法 ┃划入工种名称┃ 包括范围 ┃ 劳动条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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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氮肥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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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成氨 ┃活性炭法、褐铁矿法 ┃脱硫工 ┃自吸附再生至硫磺回收 ┃硫化氢、硫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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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砷碱法 ┃脱硫工 ┃自吸收再生至硫磺回收 ┃三氧化二砷、硫化氢、┃ ┃
┃ ┃ ┃ ┃ ┃ ┃硫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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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氢气 ┃焦炉气深度冷冻法 ┃氢气分离工 ┃ ┃苯、硫化氢、一氧化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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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硝酸 ┃常压法、加压法、综合┃稀硝酸制造工┃氧化、透平、压缩、酸泵┃一氧化氮、二氧化氮 ┃ ┃
┃ ┃ ┃法 ┃ ┃吸收、包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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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接法、间接法 ┃浓硝酸制造工┃混合、高压釜、三柱泵、┃一氧化氮、二氧化氮 ┃ ┃
┃ ┃ ┃ ┃ ┃漂白、吸收、浓缩塔、酸┃ ┃ ┃
┃ ┃ ┃ ┃ ┃泵、包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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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硝酸铵 ┃中和法 ┃硝铵制造工 ┃中和、酸泵、蒸发 ┃氧化氮、氨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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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硝酸铵 ┃中和法 ┃硝铵制造工 ┃中和、酸泵、离心 ┃硫酸、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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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硝酸钠、┃碱液吸收法 ┃硝钠制造工 ┃转化、蒸发、结晶、分离┃氧化氮、亚硝酸钠粉尘┃ ┃
┃ ┃亚硝酸钠┃ ┃ ┃包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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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磷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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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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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产品名称┃ 生产方法 ┃划入工种名称┃ 包括范围 ┃ 劳动条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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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硫酸 ┃接触法 ┃硫酸制造工 ┃尾砂干燥、硫磺熔化、焙┃二氧化硫、硫酸及三氧┃ ┃
┃ ┃ ┃ ┃ ┃烧、矿渣排放、精制、转┃化硫 ┃ ┃
┃ ┃ ┃ ┃ ┃化、干吸、尾气回收、包┃ ┃ ┃
┃ ┃ ┃ ┃ ┃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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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液体二氧┃压缩法 ┃液体二氧化硫┃压缩、包装 ┃二氧化硫 ┃ ┃
┃ ┃化硫 ┃ ┃制造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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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钙镁磷肥┃高炉法 ┃钙镁磷肥制造┃炉前、热风炉、上料、用┃氟化氢、磷化氢、五氧┃ ┃
┃ ┃ ┃ ┃工 ┃高炉气做烘干燃料的放料┃化二磷 ┃ ┃
┃ ┃ ┃ ┃ ┃、司炉、运转、包装、 ┃ ┃ ┃
┃ ┃ ┃ ┃ ┃粉矿烧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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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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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普通过磷酸钙┃稀酸干矿法、┃普通过磷酸钙制造工┃混化平台的供矿、供酸、混┃四氟化硅、氟化氢、氨┃ ┃
┃ ┃ ┃浓酸矿浆法 ┃ ┃合、化成、皮带、打散、行┃ ┃ ┃
┃ ┃ ┃ ┃ ┃车、中和、熟化库内成品输┃ ┃ ┃
┃ ┃ ┃ ┃ ┃送或包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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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氟硅酸钠 ┃吸收法 ┃氟硅酸钠制造工 ┃氟吸收、合成、过滤、成品┃氟化物、氟硅酸雾、氟┃ ┃
┃ ┃ ┃ ┃ ┃烘干、包装 ┃钠粉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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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磷酸铵 ┃中和造粒法 ┃磷酸铵制造工 ┃供酸、吸收、中和 ┃四氟化硅、硫化氢、氨┃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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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硫磺 ┃土炉法 ┃硫磺制造工 ┃加料、出渣、取磺、熔磺 ┃二氧化硫、硫化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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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克劳斯法 ┃硫磺制造工 ┃燃烧、变换、冷凝、出硫 ┃硫化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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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催化剂 ┃ ┃ ┃ ┃包括有机合┃
┃ ┃ ┃ ┃ ┃ ┃ ┃成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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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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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铬催化剂 ┃沉淀、煅烧法┃铬催化剂制造工 ┃化金属、配料、碾料、沉淀┃三氧化二铬、氮氧化物┃ ┃
┃ ┃ ┃ ┃ ┃过滤、干燥、成型、压片、┃二氧化硫 ┃ ┃
┃ ┃ ┃ ┃ ┃煅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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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钒催化剂 ┃混合、浸渍法┃钒催化剂制造工 ┃酸处理、配料、化碱、化钒┃五氧化二钒、二氧化硫┃ ┃
┃ ┃ ┃ ┃ ┃浓缩、过滤、中和、碾料、┃ ┃ ┃
┃ ┃ ┃ ┃ ┃捆条、干燥、浸渍、煅烧、┃ ┃ ┃
┃ ┃ ┃ ┃ ┃粉碎包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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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镍催化剂 ┃沉淀混压(或 ┃镍催化剂制造工 ┃化金属、中和、过滤、离心┃硝酸镍、氢氧化镍、氮┃ ┃
┃ ┃ ┃挤条)法 ┃ ┃粉碎、碾料、煅烧、挤条、┃氧化物 ┃ ┃
┃ ┃ ┃ ┃ ┃造粒、球磨、成型、干燥、┃ ┃ ┃
┃ ┃ ┃ ┃ ┃过筛、包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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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氨合成催化剂┃电熔法 ┃氨合成催化法制造工┃配料、电熔炉 ┃氧化镁、氮氧化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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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丙烯腈催化剂┃喷涂法 ┃丙烯腈催化剂制造工┃溶解、喷涂、活化 ┃硝酸蒸汽、氮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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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氧化锌脱硫剂┃干式造球法 ┃氧化锌脱硫剂制造工┃化锌、配料、混合、粉碎、┃氧化锰、二氧化硫 ┃ ┃
┃ ┃ ┃ ┃ ┃煅烧、造球、干燥、过筛、┃ ┃ ┃
┃ ┃ ┃ ┃ ┃包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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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二、氯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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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氢氧化钠、┃水银电解法 ┃氢氧化钠、氢氧┃化盐、电解、修槽、汞回收┃汞、氯气 ┃ ┃
┃ ┃氢氧化钾 ┃ ┃化钾制造 工 ┃氯气处理、氢气处理、固碱┃ ┃ ┃
┃ ┃ ┃ ┃ ┃水银整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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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隔膜电解法 ┃隔膜电解工 ┃电解、修槽、氯气处理 ┃氯气、铅、沥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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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液氯 ┃冷凝液化法 ┃液氯制造工 ┃液化、包装、废气处理、修┃氯气 ┃ ┃
┃ ┃ ┃ ┃ ┃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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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盐酸 ┃合成法 ┃盐酸制造工 ┃合成、吸收、酸液输送、包┃氯气、氯化氢 ┃包括副┃
┃ ┃ ┃ ┃ ┃装 ┃ ┃产盐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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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漂白粉 ┃贝克曼法 ┃漂粉制造工 ┃加料、氯化、出料、包装 ┃ 氯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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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漂白粉 ┃石灰氯化法 ┃漂粉精制造工 ┃氯化、离心、干燥、包装 ┃ 氯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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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三氯化铁 ┃氯化法 ┃三氯化铁制造工┃加料、氯化、出料、包装 ┃ 氯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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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氯酸钾 ┃电解法 ┃氯酸钾制造工 ┃盐水酸化、电解、修槽、复┃氯气、溴、盐酸、┃ ┃
┃ ┃ ┃ ┃ ┃分解、蒸发 ┃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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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高氯酸钾 ┃电解法 ┃高氯酸钾制造工┃电解、电极镀铅、复分解 ┃氯气、盐酸、硝酸┃ ┃
┃ ┃ ┃ ┃ ┃ ┃铅等混合气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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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白炭黑 ┃合成法 ┃白炭黑制造工 ┃四氯化硅氯化、汽化、合成┃氯气、盐酸、矽尘┃ ┃
┃ ┃ ┃ ┃ ┃脱酸、包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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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多晶硅 ┃化学法 ┃多晶硅 ┃氯化、还原、出炉 ┃三氯氢硅、氯化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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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合成润滑油┃石蜡氯化缩合法┃氯化缩合工 ┃氯化、缩合 ┃氯气、氯化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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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机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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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铅盐 ┃ ┃铅盐制造工 ┃从原料处理到成品包装 ┃氧化铅蒸汽及粉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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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铅盐 ┃ ┃铬盐制造工 ┃从配料到成品包装、废渣废┃三氧化二铬 ┃ ┃
┃ ┃ ┃ ┃ ┃水处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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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氢氰酸盐 ┃ ┃氰氢酸盐制造工 ┃从原料处理到成品包装 ┃氰化氢及氢氰酸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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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酸式磷盐 ┃置换法 ┃酸式磷酸锰制造工┃投料、浓缩、脱水、包装 ┃磷酸、锰蒸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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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二氧化锰 ┃电解法 ┃二氧化锰制造工 ┃从投料到成品包装 ┃碳酸锰、二氧化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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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高锰酸钾 ┃电解法 ┃高锰酸钾制造工 ┃从混合焙烧到成品包装 ┃二氧化锰、高锰酸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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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氧化锌 ┃空气氧化法 ┃氧化锌制造工 ┃熔锌、氧化、包装 ┃氧化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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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氯化锌 ┃中和法 ┃氧化锌制造工 ┃化锌、熬粉、包装 ┃氯化氢、砷化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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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硝酸锌 ┃中和法 ┃硝酸锌制造工 ┃投料、浓缩、结晶、脱水、┃氧化锌 ┃ ┃
┃ ┃ ┃ ┃ ┃包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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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碳酸钡、 ┃出气法 ┃硫化钡煅烧浸取工┃煅烧、浸取 ┃硫化钡 ┃ ┃
┃ ┃硫酸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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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氯化钡 ┃氯气法 ┃氯化钡制造工 ┃煅烧、浸取、过滤、浓缩、┃氯气、硫化氢 ┃ ┃
┃ ┃ ┃ ┃ ┃烘干、包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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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氟硅酸镁 ┃旋窑制酸法 ┃氟硅酸镁制造工 ┃配料、焙烧、中和、蒸发、┃氟硅酸、氢氟酸 ┃ ┃
┃ ┃ ┃ ┃ ┃结晶、干燥、包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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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超氧化钾 ┃置换法 ┃超氧化钾制造工 ┃从投料到包装 ┃钾、钠蒸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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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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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超氧化钠 ┃高压氧化法 ┃超氧化钠制造工┃配料、看釜、压极、造粒、┃强氧化钠 ┃ ┃
┃ ┃ ┃ ┃ ┃出料、包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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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过氧化钠 ┃喷雾氧化法 ┃过氧化钠制造工┃装填、看塔、喷雾、放料 ┃强氧化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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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双氧水 ┃蒽醌法 ┃双氧水制造工 ┃从熔镍到包装 ┃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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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解法 ┃双氧水制造工 ┃从电解到精馏、包装 ┃硫氰化物、过氧化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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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硫氢化钠 ┃碱吸收法 ┃硫酸化钠制造工┃从反应、吸收到成品包装 ┃硫化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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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三氧化二砷┃氧化焙烧法 ┃三氧化二砷制造┃矿石破碎、煅烧、冷凝、结┃三氧化二砷、二氧化┃ ┃
┃ ┃ ┃ ┃工 ┃晶、出灰、分离、包装 ┃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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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磷酸二氢锌┃中和法 ┃磷酸二氢锌制造┃投料、浓缩、包装 ┃磷酸蒸汽、氧化锌粉┃ ┃
┃ ┃ ┃ ┃工 ┃ ┃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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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碘 ┃海带浸泡离子交┃碘素制造工 ┃氯化、氧化、离子交换、精┃碘蒸汽、氯气 ┃ ┃
┃ ┃ ┃换法 ┃ ┃制、包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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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溴 ┃海水空气吹出法┃溴素制造工 ┃酸化、氯化、吹出、吸收、┃溴蒸汽、氯气 ┃ ┃
┃ ┃ ┃ ┃ ┃蒸馏、包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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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黄磷 ┃电炉法 ┃黄磷制造工 ┃加料、出渣、电炉、精制、┃磷化氢、五氧化二磷┃ ┃
┃ ┃ ┃ ┃ ┃用电炉气干燥原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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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赤磷 ┃电炉丝加热转化┃赤磷制造工 ┃装料、控制、冷却、打锅、┃磷化氢、五氧化二磷┃ ┃
┃ ┃ ┃法 ┃ ┃球磨、碱煮、水洗、干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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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磷酸 ┃湿法 ┃磷酸制造工 ┃加料、萃取、真空、浓缩 ┃四氟化硅、氟化氢、┃ ┃
┃ ┃ ┃ ┃ ┃过滤、磷石膏排放 ┃硫酸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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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四、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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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敌百虫 ┃一步法 ┃敌百虫制造工 ┃熔磷、氯化、三氯乙醛制备┃敌百虫、甲醇、三┃包装劳动条件系┃
┃ ┃ ┃ ┃ ┃合成、结晶、包装 ┃氯乙醛、三氯化磷┃手工或半机械化┃
┃ ┃ ┃ ┃ ┃ ┃ ┃操作。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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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敌敌畏 ┃敌百虫碱解法 ┃敌敌畏制造工 ┃合成、蒸馏、混配、包装 ┃敌敌畏、敌百虫、┃ ┃
┃ ┃ ┃ ┃ ┃ ┃三氯乙醛、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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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乐果 ┃胺解法 ┃乐果制造工 ┃酯化、合成、缩合、包装 ┃黄磷、硫化氢、甲┃ ┃
┃ ┃ ┃ ┃ ┃ ┃醇、氯气、一甲胺┃ ┃
┃ ┃ ┃ ┃ ┃ ┃苯、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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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049(马拉 ┃一步合成法 ┃4049(马拉硫酸)┃氯化苄及亚磷酸酯制备、合┃苯、五硫化二磷、┃ ┃
┃ ┃硫酸) ┃ ┃制造工 ┃成、包装 ┃硫化氢、马拉硫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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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稻瘟净 ┃缩合法 ┃稻瘟净制造工 ┃硫化、氯化、合成、包装、┃甲苯、三氯化磷、┃ ┃
┃ ┃ ┃ ┃ ┃对硝基酚制备 ┃氯化苄、氯乙烷稻┃ ┃
┃ ┃ ┃ ┃ ┃ ┃瘟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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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甲基1605 ┃三甲胺法 ┃甲基1605制造工┃三氯硫磷制备、氯化、合成┃三氯化磷、三氯硫┃ ┃
┃ ┃ ┃ ┃ ┃包装 ┃磷、甲醇、三甲胺┃ ┃
┃ ┃ ┃ ┃ ┃ ┃甲基16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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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乙基1605 ┃合成法 ┃乙基1605制造工┃硫化、氯化、合成、包装、┃五硫化二磷、甲醇┃ ┃
┃ ┃ ┃ ┃ ┃对硝基酚钠制备 ┃氯气、硝酸、对硝┃ ┃
┃ ┃ ┃ ┃ ┃ ┃基酚钠、乙基1605┃ ┃
┃ ┃ ┃ ┃ ┃ ┃对硝基氯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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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3911(甲拌 ┃甲醛法 ┃3911(甲拌磷) ┃硫化物制备、乙硫酸制备、┃乙硫醇、甲醛、黄┃ ┃
┃ ┃磷) ┃ ┃ ┃缩合、乳剂配制、包装 ┃磷、硫化氢、苯、┃ ┃
┃ ┃ ┃ ┃制造工 ┃ ┃3911、五硫化二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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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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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亚胺硫磷 ┃一步法、两步法┃亚胺硫磷制造工┃胺化、羟基化、合成、混配┃苯酐、苯二甲酰亚┃ ┃
┃ ┃ ┃ ┃ ┃包装 ┃胺、甲醛、苯、亚┃ ┃
┃ ┃ ┃ ┃ ┃ ┃胺硫磷 ┃ ┃
┣━━╋━━━━━╋━━━━━━━╋━━━━━━━╋━━━━━━━━━━━━╋━━━━━━━━╋━┫
┃ 10 ┃异丙磷 ┃合成法 ┃异丙磷合成工 ┃合成 ┃异丙基硫化物、乙┃ ┃
┃ ┃ ┃ ┃ ┃ ┃硫醇、五硫化二磷┃ ┃
┃ ┃ ┃ ┃ ┃ ┃二甲苯 ┃ ┃
┣━━╋━━━━━╋━━━━━━━╋━━━━━━━╋━━━━━━━━━━━━╋━━━━━━━━╋━┫
┃ 11 ┃杀螟松 ┃合成法 ┃杀螟松制造工 ┃氯化、硝化、缩合 ┃甲醇、三氯硫磷、┃ ┃
┃ ┃ ┃ ┃ ┃ ┃间甲酚、硝酸、甲┃ ┃
┃ ┃ ┃ ┃ ┃ ┃苯、一二氯化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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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辛硫磷 ┃合成法 ┃辛硫磷制造工 ┃苯乙氰制备、辛硫磷合成 ┃氯化苄、氰化钠、┃ ┃
┃ ┃ ┃ ┃ ┃ ┃苯乙腈、肟钠、氯┃ ┃
┃ ┃ ┃ ┃ ┃ ┃化物、亚硝酸乙脂┃ ┃
┃ ┃ ┃ ┃ ┃ ┃氮氧化物、二甲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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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硫特普 ┃氯化物法硫化物┃硫特普合成工 ┃合成 ┃O,O-二乙基硫┃ ┃
┃ ┃ ┃法 ┃ ┃ ┃代磷酰氯、吡啶、┃ ┃
┃ ┃ ┃ ┃ ┃ ┃二甲苯、多硫化物┃ ┃
┃ ┃ ┃ ┃ ┃ ┃氯气、氯化硫、氯┃ ┃
┃ ┃ ┃ ┃ ┃ ┃化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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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倍硫磷 ┃缩合法 ┃倍硫制造工 ┃合成、过滤、蒸馏、包装 ┃甲酚、氯化氢、三┃ ┃
┃ ┃ ┃ ┃ ┃ ┃氯硫磷、甲醇、氯┃ ┃
┃ ┃ ┃ ┃ ┃ ┃甲烷、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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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保棉丰 ┃合成法 ┃保棉丰制造工 ┃合成、包装 ┃3911原油、双氧化┃ ┃
┃ ┃ ┃ ┃ ┃ ┃水、二甲苯、保棉┃ ┃
┃ ┃ ┃ ┃ ┃ ┃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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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乙烯利 ┃酸解法 ┃乙烯利制造工 ┃合成、包装 ┃硫酸、三氯化磷、┃ ┃
┃ ┃ ┃ ┃ ┃ ┃环氧乙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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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磷胺 ┃一步法 ┃磷胺制造工 ┃三苯酯、三甲酯的制备、酯┃三氯化磷、苯酚、┃ ┃
┃ ┃ ┃ ┃ ┃换、氯化、缩合、包装 ┃亚磷酸三苯酯、亚┃ ┃
┃ ┃ ┃ ┃ ┃ ┃磷三甲酯、甲醇、┃ ┃
┃ ┃ ┃ ┃ ┃ ┃氯气、磷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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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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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久效磷 ┃一步法 ┃久效磷制造工 ┃酰胺化、氯化、萃取、合成┃双乙烯酮、一甲胺、液┃ ┃
┃ ┃ ┃ ┃ ┃脱溶剂、包装 ┃氯、二氯乙烷、亚磷酸┃ ┃
┃ ┃ ┃ ┃ ┃ ┃三甲酯、久效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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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六六六原粉┃苯光化氯化法 ┃六六六原粉制造┃合成、蒸馏、出料、包装、┃氯气、苯、六六六、六┃ ┃
┃ ┃ ┃ ┃工 ┃粉剂加工 ┃六六毒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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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六六六高丙┃六六六提纯法 ┃六六六高丙体制┃配料、提取、分离、包装、┃甲醇、氯苯、丙体六六┃ ┃
┃ ┃粉 ┃ ┃造工 ┃结晶、蒸馏 ┃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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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滴滴涕原粉┃氯化苯与三氯乙┃滴滴涕原粉制造┃缩合、洗涤、蒸馏、包装、┃氯苯、三氯乙醛、发烟┃ ┃
┃ ┃ ┃醛缩合 ┃工 ┃粉剂加工、乳剂加工 ┃硫酸、苯、滴滴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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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五氯酚钠及┃六氯苯加压水解┃五氯酚钠及五氯┃溶熔、过滤、洗涤、氯化、┃六六六、苯、六氯苯、┃ ┃
┃ ┃五氯酚 ┃法 ┃酚制造工 ┃配料、水解、蒸馏、酸化 ┃氯化氢、五氯酚钠、五┃ ┃
┃ ┃ ┃ ┃ ┃包装 ┃氯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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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三氯杀螨砜┃氯磺化缩合法 ┃三氯杀螨砜制造┃氯磺化、缩合 ┃三氯苯、氯磺酸、氯苯┃ ┃
┃ ┃ ┃ ┃工 ┃ ┃三氯苯磺酰氯、三氯杀┃ ┃
┃ ┃ ┃ ┃ ┃ ┃螨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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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除草醚 ┃钾盐法 ┃除草醚制造工 ┃配料、缩合、水洗、后处理┃2,4-二氯酚、对硝基氯┃ ┃
┃ ┃ ┃ ┃ ┃包装、乳剂 ┃苯、酚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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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杀虫脒 ┃三氯氧磷法、 ┃杀虫脒制造工 ┃缩合、氢氯化、中和、包装┃甲苯、二甲基甲酰胺、┃ ┃
┃ ┃ ┃三氯化磷法 ┃ ┃ ┃邻甲苯胺、三氯氧磷、┃ ┃
┃ ┃ ┃ ┃ ┃ ┃杀虫脒、氯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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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增产素 ┃合成法 ┃增产素制造工 ┃缩合、溴代、干燥、包装 ┃苯酚、氯乙酸、溴素、┃ ┃
┃ ┃ ┃ ┃ ┃ ┃苯氧乙酸、4-溴苯氧乙┃ ┃
┃ ┃ ┃ ┃ ┃ ┃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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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二溴氯丙烷┃氯丙烯溴化 ┃二溴氯丙烷制造┃合成、蒸馏、包装 ┃氯丙烯、溴素。二溴氯┃ ┃
┃ ┃ ┃ ┃工 ┃ ┃丙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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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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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西维因 ┃光气法 ┃西维因制造工 ┃光气、合成、干燥、包装 ┃光气、甲萘酚、甲苯、┃ ┃
┃ ┃ ┃ ┃ ┃ ┃一甲胺、西维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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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多菌灵 ┃光气法 ┃多茵灵制造工 ┃酯化、氯胺化、缩合、石灰┃甲醇、光气、氯甲酸、┃ ┃
┃ ┃ ┃ ┃ ┃氮水解、干燥、包装 ┃氯甲酸甲酯、邻苯二胺┃ ┃
┃ ┃ ┃ ┃ ┃ ┃多菌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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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福美砷 ┃合成法 ┃福美砷制造工 ┃合成、包装 ┃三氧化二砷、二硫化碳┃ ┃
┃ ┃ ┃ ┃ ┃ ┃硫酸二甲酯、福美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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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退茵特 ┃混合制剂法 ┃退茵特制造工 ┃福美钠、福美甲胂、福美双┃二硫化碳、二甲胺、三┃ ┃
┃ ┃ ┃ ┃ ┃福美锌等合成、干燥、粉碎┃氧化二砷、硫酸二甲酯┃ ┃
┃ ┃ ┃ ┃ ┃包装 ┃硫酸、退菌特毒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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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叶枯净 ┃合成法 ┃叶枯净制造工 ┃合成、干燥、包装 ┃苯、硝基苯、苯胺、叶┃ ┃
┃ ┃ ┃ ┃ ┃ ┃枯净毒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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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磷化铝 ┃铝化法 ┃磷化铝制造工 ┃烧制、粉碎、压片、包装 ┃赤磷、铝粉尘、磷化氢┃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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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三氯化磷 ┃黄磷氯化法 ┃三氯化磷制造工┃熔磷、氯化、包装 ┃黄磷、氯气、三氯化磷┃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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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五硫化二磷┃黄磷、硫黄直接┃五硫化二磷制造┃熔磷、溶硫、合成、粉碎、┃黄磷、硫化氢、五硫化┃ ┃
┃ ┃ ┃化合法 ┃工 ┃包装 ┃二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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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二氯甲烷 ┃甲烷气相氯化法┃二氯甲烷制造工┃氯化、包装 ┃氯气、氯甲烷、二氯甲┃ ┃
┃ ┃ ┃ ┃ ┃ ┃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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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三氯乙醛 ┃乙醇氧化氯化法┃三氯乙醛制造工┃氯化、蒸馏、回收、包装 ┃氯气、氯甲烷、发烟硫┃ ┃
┃ ┃ ┃ ┃ ┃ ┃酸、三氯乙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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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氯乙酸 ┃合成法 ┃氯乙酸制造工 ┃氯化、结晶、包装 ┃氯气、氯乙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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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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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氯苯(包括 ┃苯氯化法 ┃氯苯(包括二氯 ┃氯化、分离、中和、包装 ┃苯、氯苯、二氯苯 ┃ ┃
┃ ┃二氯苯) ┃ ┃苯)制造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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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三氯苯 ┃六六六无效体热┃三氯化苯制造工┃熔融、分解、分离、水洗 ┃六六六无效体、三氯化┃ ┃
┃ ┃ ┃分解 ┃ ┃ ┃苯、多氯苯蒸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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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六氯苯 ┃三氯苯液相氯化┃六氯苯制造工 ┃加料、氯化、吸收、出料、┃氯气、三氯苯、六氯苯┃ ┃
┃ ┃ ┃法 ┃ ┃包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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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鱼藤精 ┃浸提法 ┃鱼藤精制造工 ┃浸提、蒸发、调剂、包装 ┃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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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五、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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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直接染料 ┃化学合成 ┃直接染料制造工┃备料、重氮化、偶合、后处┃芳胺类、酚类如苯胺、硝苯┃ ┃
┃ ┃(包括直接 ┃ ┃ ┃理 ┃胺、间苯二胺、联苯胺、联┃ ┃
┃ ┃耐晒染料) ┃ ┃ ┃ ┃大茴香胺、甲萘胺、苯酚、┃ ┃
┃ ┃ ┃ ┃ ┃ ┃氧化氮、染料粉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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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酸性染料 ┃化学合成 ┃酸性染料制造工┃偶氮型的重氮化、偶合、三┃苯胺、硝基苯胺、苄基苯胺┃ ┃
┃ ┃(包括酸性 ┃ ┃ ┃苯甲烷型的缩合氧化、磺化┃甲基苯胺、硝基甲苯、萘酚┃ ┃
┃ ┃媒介染料) ┃ ┃ ┃溴化酸性蒽醌型的羟基蒽醌┃吡唑酮、苯甲醛、硝基氨基┃ ┃
┃ ┃ ┃ ┃ ┃与苯系胺类缩合磺化以及后┃苯酚、羟基蒽醌、氧化氮、┃ ┃
┃ ┃ ┃ ┃ ┃处理 ┃染料粉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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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性染料 ┃重氮化、 ┃中性染料(包括 ┃备料、染料及中间体的合成┃4-磺酰胺邻胺基酚、硝基氨┃ ┃
┃ ┃(包括中间 ┃偶合络合 ┃中间体)制造工 ┃后处理 ┃基苯酚、乙酰乙酰芳胺、萘┃ ┃
┃ ┃体) ┃ ┃ ┃ ┃酚、硝基氯化苯、吡唑酮、┃ ┃
┃ ┃ ┃ ┃ ┃ ┃1-乙酰氨基-7-萘酚、氧化 ┃ ┃
┃ ┃ ┃ ┃ ┃ ┃氮 ┃ ┃
┣━━╋━━━━━╋━━━━━━━╋━━━━━━━╋━━━━━━━━━━━━╋━━━━━━━━━━━━╋━┫
┃ 4 ┃碱性染料 ┃化学合成 ┃碱性染料制造工┃三苯甲烷的缩合、备料、 ┃苯胺、二甲苯胺、对甲苯胺┃ ┃
┃ ┃ ┃ ┃ ┃合成(氧化、酸化);偶氮型 ┃硝基甲苯、邻甲苯胺、间苯┃ ┃
┃ ┃ ┃ ┃ ┃的重氮化、偶合、后处理 ┃二胺、间羟基二乙基苯胺、┃ ┃
┃ ┃ ┃ ┃ ┃ ┃氯气、染料粉尘 ┃ ┃
┣━━╋━━━━━╋━━━━━━━╋━━━━━━━╋━━━━━━━━━━━━╋━━━━━━━━━━━━╋━┫
┃ 5 ┃阳离子染料┃化学合成 ┃阳离子染料 ┃备料、染料及中间体合成 ┃苯胺、邻苯二胺、氨基苯甲┃ ┃
┃ ┃(包括中间 ┃ ┃(包括中间体) ┃后处理 ┃醚、二甲基苯胺、二甲胺、┃ ┃
┃ ┃体) ┃ ┃制造工 ┃ ┃N-甲基苯胺、间甲苯胺、┃ ┃
┃ ┃ ┃ ┃ ┃ ┃间羟基二乙基苯胺、氯仿、┃ ┃
┃ ┃ ┃ ┃ ┃ ┃氯化硫、硫酸二甲酯、氧化┃ ┃
┃ ┃ ┃ ┃ ┃ ┃氮 ┃ ┃
┣━━╋━━━━━╋━━━━━━━╋━━━━━━━╋━━━━━━━━━━━━╋━━━━━━━━━━━━╋━┫
┃ 6 ┃活性染料 ┃化学合成 ┃活性染料制造工┃备料、合成、(重氮化、偶 ┃苯胺、间苯二胺、三聚氯氰┃ ┃
┃ ┃ ┃ ┃ ┃合、络合、缩合、氯磺化、┃吡唑酮、硝基氨基酚、乙二┃ ┃
┃ ┃ ┃ ┃ ┃氨化)后处理 ┃胺、溴氨酸、氧化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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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
┃ 7 ┃硫化染料 ┃化学合成 ┃硫化染料制造工┃备料、合成(亚硝化、缩合、 ┃邻甲苯胺、二硝基氯化苯、苯┃ ┃
┃ ┃(包括硫化 ┃ ┃ ┃硫化)后处理 ┃酚、硫化氢、氧化氮、染料粉┃ ┃
┃ ┃还原染料) ┃ ┃ ┃ ┃尘 ┃ ┃
┣━━╋━━━━━╋━━━━━━━╋━━━━━━━╋━━━━━━━━━━━━━╋━━━━━━━━━━━━━╋━┫
┃ 8 ┃还原染料 ┃化学合成 ┃还原染料制造工┃备料、合成、(苯甲酰化、卤 ┃一氨基蒽醌、二氨基蒽醌、氯┃ ┃
┃ ┃ ┃ ┃ ┃化、缩合、闭环、氧化、碱熔┃蒽醌、苯绕蒽醌、苯甲酰氯、┃ ┃
┃ ┃ ┃ ┃ ┃等后处理 ┃氯苯、硝基苯、三氯化铝、溴┃ ┃
┃ ┃ ┃ ┃ ┃ ┃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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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分散染料 ┃化学合成 ┃分散染料制造工┃备料、染料及中间体合成(重 ┃对硝基苯胺、硝基苯、苯胺、┃ ┃
┃ ┃ ┃ ┃ ┃氮化、偶合、缩合、酰化、羟┃氨 基苯甲醚、硝基溴代苯胺┃ ┃
┃ ┃ ┃ ┃ ┃乙基化、酯化、硝化、还原、┃环氧乙烷、硝基蒽醌、羟基蒽┃ ┃
┃ ┃ ┃ ┃ ┃卤化)后处理 ┃醌、溴素 ┃ ┃
┣━━╋━━━━━╋━━━━━━━╋━━━━━━━╋━━━━━━━━━━━━━╋━━━━━━━━━━━━━╋━┫
┃ 10 ┃冰染染料 ┃化学合成 ┃冰染染料制造工┃备料、合成(色酚的碳酸化、 ┃苯酚、苯胺、甲苯胺、氯化苯┃ ┃
┃ ┃ ┃ ┃ ┃缩合、色基的酰化、硝化、还┃氯苯胺、硝基苯胺、氨基苯甲┃ ┃
┃ ┃ ┃ ┃ ┃原氨化、缩合水解等)后处理 ┃醚、苯磺酰氯、二氯硝基苯、┃ ┃
┃ ┃ ┃ ┃ ┃ ┃三氯化磷 ┃ ┃
┣━━╋━━━━━╋━━━━━━━╋━━━━━━━╋━━━━━━━━━━━━━╋━━━━━━━━━━━━━╋━┫

┃ ┃酞菁素染料┃化学合成 ┃酞菁素染料及其┃备料、合成(染料的缩合、碱 ┃苯胺、环氧氯丙烷、氯乙醇、┃ ┃
┃ 11 ┃及其助剂 ┃ ┃助剂制造工 ┃化、助剂的缩合)后处理 ┃苯酐染料粉尘 ┃ ┃
┣━━╋━━━━━╋━━━━━━━╋━━━━━━━╋━━━━━━━━━━━━━╋━━━━━━━━━━━━━╋━┫
┃ 12 ┃涂料印花浆┃化学合成 ┃染料印花浆及其┃备料、合成、后处理 ┃丙烯腈、环氧氯丙烷、己二胺┃ ┃
┃ ┃及其助剂 ┃ ┃助剂制造工 ┃ ┃丙烯酸酯、有机颜料粉尘 ┃ ┃
┣━━╋━━━━━╋━━━━━━━╋━━━━━━━╋━━━━━━━━━━━━━╋━━━━━━━━━━━━━╋━┫
┃ 13 ┃有机颜料及┃化学合成 ┃有机颜料及色淀┃备料、合成(1.重氮化、偶合 ┃苯胺、乙酰乙酰苯胺、各种色┃ ┃
┃ ┃色定 ┃ ┃制造工 ┃2.缩合、氯化3.磺化、碱溶) ┃基(芳香氨基化合物)萘酚、二┃ ┃
┃ ┃ ┃ ┃ ┃后处理 ┃氯联苯胺、吡唑酮、氯气、二┃ ┃
┃ ┃ ┃ ┃ ┃ ┃氯化苯、二甲苯 ┃ ┃
┣━━╋━━━━━╋━━━━━━━╋━━━━━━━╋━━━━━━━━━━━━━╋━━━━━━━━━━━━━╋━┫

┃ 14 ┃增白剂 ┃缩合法 ┃增白剂制造工 ┃备料、合成、后处理 ┃苯胺、三聚氰胺、乙醇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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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松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市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O七年七月六日



松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概算、预算、竣工决算的评审和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规范工程概算、预算、决(结)算行为,合理控制基本建设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审查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我市实施的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以及与工程相关的管理部门。凡是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其工程预(结)算、招标标底、年度财务决算及竣工决算必须由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第四条 财政性投资评审的范围:
  (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政府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等财政性资金的项目;
  (五)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
  第五条 财政部门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
  (二)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制定评审计划;
  (三)委托评审业务,提出评审的具体要求;
  (四)审查和确认评审结果并进行处理。
  第六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招标标底的合理性;
  (三)项目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
  (四)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五)项目概算、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
  (六)财政技改贴息的使用情况;
  (七)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
  (一)对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进行全过程评审;
  (二)对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
  第八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
  (一)接受财政部门下达的委托评审任务;
  (二)财政评审中心接受委托后,及时收集评审资料,并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踏查、核实;
  (三)财政评审中心对建设项目的内容按有关标准、定额、规定逐项进行评审,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


  (四)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认可。
  第九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要求:
  (一)应组织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评审报告;
  (三)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四)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条 市财政局要加强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领导,实行“先评审,后下预算”、“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批复决算”的制度。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将评审机构的评审结论作为下达预算、拨付建设资金、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受财政投资评审的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评审机构提供评审所需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对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三)对拒不配合或阻挠评审工作的,财政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暂缓下达基本建设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资金;
  (四)对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结论,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签字盖章。逾期不签署意见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第十三条 对在财政投资评审中发现的存在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的项目建设单位,由财政部门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评审中心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评审项目实行例会制度。
  第十五条 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建设资金、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履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的管理和监督,促进财政投资的合理利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财政投资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5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物流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物流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信〔2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11〕556号)等,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和引领现代物流发展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物流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物流是贯穿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全局的重要活动。信息化正在全面渗透和融合到物流活动中,成为现代物流最重要的核心特征和时代特征。

  推动物流信息化发展,对促进现代物流的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加快物流运作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提高物流运作效率和产业链协同效率,促进供应链一体化进程;有利于解决物流领域信息沟通不畅、市场响应慢、专业水平低、规模效益差和成本高等问题,提高企业和产业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节能减排水平、减轻资源和环境压力,促进绿色物流的发展;有利于支撑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物流信息化取得了重要进展,物流信息化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应用水平不断提高,物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能力逐步增强,初步显现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奠定了较好基础。工业物流信息化不断深化,供应链管理和协同水平逐步提升,智能化发展趋势日益明显;企业物流和物流企业的信息化应用蓬勃发展,物流信息化和电子商务集成发展成为新趋势;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营模式不断创新,信息流对业务资源的调配能力不断提升;铁路、公路、水运、航空、邮政等重点行业基本实施了信息化管理,并在各自系统内部形成了有特色的信息服务体系;物流相关信息服务业和信息技术不断创新发展,应用范围不断扩大。

  与此同时,我国物流信息化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重点物流行业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不足,信息采集和交换水平较低,不同运输方式、不同运输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不畅。二是物流企业和企业物流的信息化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大量小型企业物流信息化水平较低,难以满足专业化物流服务的需求。三是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行业的应用和推广水平较低,自主创新和产业支撑能力不强,物流设施设备的自动化、智能化程度和物品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较低。四是物流信息标准制定和应用的整体水平亟待提高。

  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新一轮信息技术变革正在兴起,国内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日益深入发展,经济结构转型加快,为我国物流信息化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动力。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拓宽思路、务求实效,因地制宜地推进物流信息化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物流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为切入点,以物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物流信息化标准体系和现代信息技术产业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的物流效率和效益为宗旨,发挥军民结合互促共建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物流信息化普及与深化,促进现代物流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营造环境,市场配置资源。发挥政府在物流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创新应用、标准制定、规划投入和政策支持等方面的推动作用,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形成物流信息化的持续发展能力。

  ——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协同联动。统筹物流信息化协调发展,合理布局重大项目。强化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物流信息化协同工作机制。

  ——立足需求导向,注重应用实效。从需求出发,选准物流信息化工作的切入点,突出应用,急用先行,注重可操作性和实效性,避免盲目建设和铺张浪费。

  ——坚持以点带面,保证持续发展。面向物流信息化发展的全局,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远近结合,开展试点示范,树立典型标杆,加快普及推广。总结经验教训,探索有效的推进模式,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保障全面可持续发展。

  ——保障信息安全,提高开放效率。正确处理加快发展与保障安全、开放信息与保守秘密、开发利用与规范管理的关系,综合运用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创建安全高效的物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环境。

  三、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末期,初步建立起与国家现代物流体系相适应和协调发展的物流信息化体系,为信息化带动物流发展奠定基础。推进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主要通过试点示范引导,初步探索建设物流信息化体系的有效途径;第二阶段在总结和推广前期经验的基础上,促进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广泛应用,使物流信息资源得到较为充分的开发利用,物流运作和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物流信息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电子政务系统中的物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铁路、公路、水运、邮政、航空、海关、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烟草、安全监管、工商、税务、公安、商务等政府部门的物流信息服务和监管能力全面加强。

  ——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和邮政等重点物流行业的电子单证得到广泛应用,基本实现物流信息协同,促进多种运输方式的联动。

  ——物流企业和企业物流的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大幅度提升,物流全程可视化服务能力明显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物流设施、设备的自动化、智能化和网络化水平大幅度提高,物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得到较为普遍的应用。

  ——物流信息化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关键的基础性标准、重点行业应用标准和服务规范的制定和宣贯成效显著。

  ——涌现一批成功运营的物流信息平台,初步形成覆盖全国的物流信息联动网络;专业化物流信息服务业实现规模化发展。

  ——物流信息化军民互促共建成效显著,在应急物流等领域形成较为成熟的军民合作模式和典型示范。

  ——信息技术在物流活动中的创新应用水平和支撑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物流信息化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安全体系基本健全。

  四、主要任务

  (一)提高全社会物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推动相关政府部门、重点物流行业、企业、军队等不断提高物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运用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和公益机制,促进物流信息的科学采集、有效利用、深度开发、有序交换和安全管理。全面推进物流信息采集的标准化、电子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全面推进各主体加强物流信息资源的集成应用。推进相关联主体的物流信息资源开放互联,以价值链为依托,以标准为支撑,处理好安全与协同的关系,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实现物流信息的互通交换,贯通信息链条,促进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联动和协同,提高物流的效率效益和服务水平。

  (二)提高政府部门物流服务和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推进铁路、公路、水运、邮政、航空、海关、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烟草、安全监管、工商、税务、公安、商务等部门电子政务系统中物流相关服务与监管职能的建设和完善。推动道路运输危险品监管平台和邮政业监管信息平台等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高政府部门的物流服务和监管能力。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物流的跨部门联动与监管信息化建设试点,有效实施流向跟踪、状态监控和来源追溯,规范危险品安全管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物流的联合监管能力。

  ——加快建设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公路、航道、港口、营运车辆及船舶动态信息、运输业户、营业性驾驶员、船员、身份信息和危险化学品等基础数据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信息资源的社会开放服务,提高社会化、市场化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诚信体系建设,为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决策支持和信息服务。

  ——促进系统间必要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电子口岸等跨部门物流监管和服务平台的建设,着力实现跨境、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跨企业的数据交换,提高协同服务和监管水平。

  ——提高政府部门应急信息处理和资源调度能力,促进重点生产、运输和流通行业与政府应急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应急物流保障能力。

  (三)提高物流行业和物流企业的信息化水平

  ——加快推动铁路、公路、水运、航空、邮政货运、管道运输等多种运输方式及仓储等企业物流信息系统、行业物流信息平台的建设。提升运输、仓储等基础设施及港口、机场、货运站场等交通枢纽的信息化水平,支撑物流基础设施的高效运行。

  ——推进跨行业物流信息的互联互通,支持跨行业综合物流信息平台发展,着力促进多式联运和国际物流发展。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可视化和智能化管理,促进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不同运输方式的连接,提高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过程控制等管理和服务水平。

  ——重点支持有实际需求、具备可持续发展前景的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全国各物流区域、节点城市、交通枢纽、物流园区和经济园区的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促进物流信息的跨区域开放、交换和有效利用。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化物流管理和信息服务平台发展。

  ——充分发挥核心物流企业对行业资源的整合能力,打通物流信息链,推进全程透明可视化管理,提高专业化物流服务水平。提升物品拣选、传送、识别和储存设备的自动化水平,提高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和集装箱、托盘等集装单元化器具的智能化管理水平,优化供应链全程管理方式,缩短物流响应时间,提高物品可得率和资金周转率,降低平均库存水平和物流总成本,提高客户满意率和供应链的整体竞争能力。

  (四)提高企业物流信息化和供应链管理水平

  ——在原材料、装备、消费品和电子等重点行业,选择若干有影响力的主制造商,利用信息化提升企业物流的作业和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物流的及时响应能力,促进精益生产和服务,并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联动,提升供应链物流信息化发展水平,增强整个供应链的管理和运作能力。

  ——推动制造、商贸企业与物流企业信息互通、联动发展,增强企业专业化能力,提高物流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生产、流通和物流企业的及时响应能力,提高产业链运作效率。

  ——推进煤炭、钢铁、粮食等行业电子商务与物流信息化集成健康发展,重点依托工农业商品集散市场,促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开展网络零售与物流配送一体化服务建设试点,提高网络零售配送效率,改善消费者体验。

  ——推进自动识别、可视化等各类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提升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采购供应、分销配送、售后服务、再制造直至报废回收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水平。提升农产品、食品、药品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的重点领域物流信息化水平,提高冷链物流信息管理和质量保证水平。

  (五)加快物流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加快研究和制定物流信息技术、编码、安全、管理和服务标准。研究推广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物流单元编码、托盘编码等物流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物流数据元、物流单证等物流信息基础标准,条码和射频识别(RFID)等物流信息采集标准,信息系统接口、信息交换规范等物流信息交换标准,物流业务流程等物流信息管理标准。

  ——研究推广条码、射频识别等技术在仓储、配送、集装箱和冷链等业务中的应用标准。推进汽车及零部件、食品、药品、纺织品、农资和农产品等重点行业物流信息化应用标准体系逐步完善。

  ——促进数据层、应用层和交换层等物流信息化标准的衔接,推动物流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

  ——支持行业协会、重点龙头企业、物流信息服务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物流信息标准的制定和宣贯工作。

  (六)加快物流信息化军民结合体系建设

  结合军事物流和民用物流的优势与特点,探索物流信息化军民共建互促机制。借鉴军事物流物品统一编码的成熟经验,促进整体物品编目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提高物流信息共享水平,合理配置物流资源,探索军民结合的物流发展模式。推动联动机制建立,发挥军事物流的快速响应优势,提升社会应急物流的运行效率。通过共建互补,在物流信息采集、处理和利用以及物流监管领域有效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

  (七)推进物流相关信息服务业和信息技术创新与发展

  ——以应用带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通过政策和资金支持,带动信息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电信运营企业、软硬件厂商和系统集成企业积极参与物流信息化建设。重点支持一批物流信息服务企业创业、创新和做大做强。支持以信息化带动供应链金融等服务创新。

  ——积极推进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重点支持电子标识、自动识别、信息交换、智能交通、物流经营管理、移动信息服务、可视化服务和位置服务等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支持重点企业开展第三代移动通信(3G)、3S(GNSS、GIS、RS)、机器到机器(M2M)、RFID等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创新与应用。大力支持TD-SCDMA等移动通信技术和北斗导航等全球导航技术在物流管理中的应用。支持利用软件即服务(SaaS)、平台即服务(PaaS)、云计算等技术,开展物流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试点,提高物流信息化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水平。在装备制造、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烟草等具有高附加值或需重点监管的行业,开展物联网应用试点。支持智能交通系统(ITS)、物流基地综合管理系统、智能集装箱管理系统、物流信息管理系统(LMS)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的开发和应用。

  ——加强信息安全技术创新和应用,研究和实施物流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加强物流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在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托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协调机制,加强物流信息化推进工作的部门协同,研究协调物流信息化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和政策,落实和强化政府部门对物流信息化发展的宏观指导。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加强相关部门在政策规划制定、重大项目审理、标准规范制定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地要相应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相关信息企业、中介组织、高等院校和专家队伍等在推进物流信息化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二)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

  在贯彻落实现有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物流信息化发展的有关政策。着力研究影响物流信息化发展的税收、收费、投融资、信用和监管等方面的政策问题。加强对物流信息化法律法规的研究,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为物流信息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加强对物流信息化的投入,重点支持物流信息化应用试点示范、物流公共信息服务、标准规范制定与应用、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装备研制、重大政策研究、基础理论研究等工作,支持政务系统中物流信息资源的公益性开发利用,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物流信息化建设。倡导地方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注重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支持以市场主导方式开展物流信息化建设工作,探索有利于物流信息化发展的长效投融资机制。

  (四)加强物流信息化水平评价工作

  依托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加强研究物流信息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科学有效的持续性评价工作。建立和完善物流信息化评价机制,由点到面逐步扩大评价数据采集范围,逐步形成政府指导、企业自我评价和社会中介评价相结合的互动机制,增强物流信息化发展的内在动力,提升物流信息化发展水平。研究探索物流信息化发展指数。研究编制物流信息化发展年度报告。

  (五)加强国际合作

  鼓励企业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物流信息化先进经验和管理办法,通过物流信息化提升国际竞争力。鼓励企业及相关机构积极参与物流信息化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国际物流的公共信息服务和信息安全管理,营造安全高效的国际物流发展环境。跟踪研究国际物流信息化发展动态,促进我国物流信息化整体水平的提高。

  (六)加大宣传与人才培养力度

  加大物流信息化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物流信息化的认识水平和参与意识。加强物流信息化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发展多层次教育体系和继续教育体系,加强与国外物流信息化教育与培训机构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快培养既懂物流业务、又懂信息化的融合型人才。落实和完善人才使用、交流、奖励等政策,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创造良好的人才队伍建设环境。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1月7日